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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負責人解讀《便民意見》

 

CCTV.com  2009年02月22日 17:0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廣網  

  中廣網北京2月22日消息(中國之聲記者馮悅)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負責人近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就已在全國法院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見》的相關內容進行了詳細解讀。

  這位負責人介紹説,《便民意見》的主要內容包括:

  1、加強訴訟服務,體現司法關懷

  《便民意見》在加強人民法院的服務功能上有幾項新舉措:第一,設立專門的訴訟服務部門,專職訴訟服務工作。《便民意見》第一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設立立案大廳或者訴訟服務中心,做好信訪接待、案件查詢、判後答疑等方面的工作。這是最高法院第一次要求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建立專門的訴訟接待服務部門,實行櫃臺式、一站式訴訟服務。第二,打破常規,提供特殊訴訟服務。《便民意見》第二條規定了人民法院“非常規”的訴訟服務舉措。一是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工作的實際需要建立非工作日的立案和信訪接待制度。二是人民法院針對一些老年人、殘疾人、病患者不方便參加訴訟的特殊情況,可以提供上門立案服務,真正做到“服務到家”。第三,加強巡迴辦案,就地解決問題。

  2、依法簡化程序,提高訴訟效率

  《便民意見》規定了人民法院提高訴訟效率的幾項重要措施。第一,建立遠程立案模式。《便民訴訟》第二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可以採用電話、網絡等方式預約立案。第二,建立繁簡分流和速裁機制。第三,進一步簡化案件審理程序。

  3、依法進行司法調查,維護訴訟公平

  在民事案件中,調查取證難的問題普遍存在,完全依靠當事人舉證有時難以查明案件的事實。因此,在當事人舉證存在困難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調取證據,這是保證裁判結果公正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制度。

  4、加大司法公開,推行陽光司法

  《便民意見》結合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實際情況,根據人民群眾對司法公開的要求,對人民法院加大司法公開力度作了進一步的規定。第一,完善旁聽制度,方便人民群眾旁聽案件。《便民意見》第九條就進一步完善人民群眾旁聽案件庭審制度作了詳細規定,一是人民法院決定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嚴格依法公告開庭信息,方便人民群眾旁聽案件庭審;二是簡化旁聽審批程序,對於符合旁聽條件的申請人,應當發放旁聽證或允許憑身份證直接參加旁聽;三是主動邀請有關人員旁聽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定期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案件庭審。第二,建立訴訟文書公開查詢制度。第三,推行公開聽證制度。

  5、加強審判監督和管理,確保司法公正

  依法自覺全面地接受社會監督,是審判權正確行使的重要保障,也是人民法院為人民司法,對人民負責的重要內容,《便民意見》對此做了明確規定。第一,主動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監督。第二,加強審限監督。第三,明確立案監督程序。第四,規定案件監督卡制度。

  6、強調司法大眾化,提升司法公信力

  《便民意見》強調了司法工作大眾化的要求。第一,規定訴訟風險提示制度。《便民意見》第三條規定了訴訟風險提示和訴訟權利義務的告知制度,主動幫助當事人及早了解訴訟的風險,確保當事人官司打得明白,打得順利,打得信服。第二,強調司法協助工作。《便民意見》第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基層人民群眾做訴訟協助工作,協助人民法院調解和執行案件。第三,寫好裁判文書。裁判文書一定要讓當事人看得明白,避免當事人産生誤解,引發上訴、信訪問題。第四,加強司法救助,保護民生。《便民意見》第十五條規定了兩個方面:一是人民法院應當嚴格依法做好訴訟費減緩免工作,解決好當事人因為經濟困難不能打官司的問題。二是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推進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加大對加害人無力賠償、被執行人無財産可供執行的各類案件受害人以及其他涉訴困難群眾的社會救助力度,保障他們的生存和生活。

責編: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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