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穿制服的空姐作為原告出庭。本報記者周民攝
空乘人員坐滿了旁聽席。昨日,21名空乘人員(其中18人為空姐)認為公司變相裁員,將新華航空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補償各項損失逾百萬元。本報記者 王貴彬 攝 新京報
本報訊(記者王麗娜)昨天上午,空姐李樂出現在順義法院。像執行飛行任務一樣,她胸前戴著乘務員的工作證,身穿制服,手拉滑桿箱,只是箱子裏裝的是訴訟材料。包括18名空姐在內的21名乘務員,認為公司培訓待崗實為變相裁員,將新華航空訴至法院。
乘務員索賠百萬
昨天上午8點10分,21名乘務員作為原告出庭,其中空姐18名。李樂説:“我停飛3個月了,今天特意嚴肅地穿上制服,或許以後沒機會穿了。”
乘務員吳寧説:“公司無故認定我們是不合格人員,安排我們脫産培訓,並希望我們轉崗,到現在仍不安排飛行任務。”21名乘務員認為,公司讓合格的乘務員脫離正常的工作崗位,擅自剝奪了他們的勞動權利,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因此起訴要求復飛,並索賠百萬餘元。
8點半,法庭準時開庭,庭審持續了一天。新華航空的代理人辯稱,“公司享有安排工作的自主權,有飛行資格的乘務員是否執行飛行任務及怎樣執行飛行任務,由公司根據需要安排。受全球經濟及燃油的影響,公司對飛行計劃有所調整”。代理人解釋,從去年9月起,部分乘務員因參加公司培訓,沒有飛行任務,但不表明取消了飛行資格。因此,對方的訴訟請求無法成立。
新華航空公司不同意補發工資,“乘務員工資的一大比例是飛行小時費,沒有執行飛行任務,不需要支付這部分工資”。
停飛待崗月薪千元
李樂做空姐近5年了,參加培訓前是實習乘務長,下個晉級目標是乘務長。去年9月,她收到公司的電話通知,內容是“前期國際乘務員考核不合格”。不久,她又接到短信通知,“根據公司要求參加培訓,培訓時間近一個月”。與她情況類似的共有77人。
李樂很疑惑,“我的業務技能沒問題,在去年1月至8月份的績效考核中,我的排名在前一百位,怎麼這個月就通知我不合格,有的人排名在後都沒有被通知參加培訓”。她説,北京乘務隊有800人左右,公司以績效對乘務員進行考核,10%排名靠後的有不再續簽合同的危險。“我不屬於此列啊”,説著,她拿出從公司內網上打印的績效排名。
李樂按要求參加了培訓,培訓內容令她疑惑,“與技能無關,主要是企業文化等”。最後一天參加考核,李樂發現,試卷上寫著不合格人員考核。“憑什麼説我們是不合格人員”,因此大部分人罷考。
李樂説,隨後一部分人轉崗。起訴的21人不同意轉崗,“我們是技能良好的乘務員,要求復飛”。有飛行任務時,他們的月薪平均8000元以上。現在待崗,每週兩次必須去公司簽到,每個月發800元或1000元。
李樂説,在被通知培訓時,民航總局為他們頒發的《民航空勤登機證》和《空艙乘務員訓練合格證》都被公司收走。“這些證件需要每年審核一次,否則取消飛行資格。因公司不安排審核,目前我們喪失了飛行資格”。
公司被指變相裁員
李樂等人向公司反映沒有結果,便申請勞動仲裁。今年2月,仲裁委在裁決中稱,新華航空根據自己的運營情況,享有自主權利,仲裁委不宜干涉。乘務員沒有進一步提供證據,證明公司已取消其飛行資格和未履行勞動合同,因此要求恢復正常飛行和補發工資不予支持。
21名乘務員不服裁決起訴到法院。“即便敗訴,也要搞清楚哪不合格”。這21人中,績效排名最好的在第30名。對此質疑,庭審中新華航空説“與本案無關”。對乘務員打印的績效考核,航空公司代理人説,“打印件無法認可真實性”。
航空公司當庭對8名原告的訴求有異議,“已經有7個人的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另外一人已經離職,與公司解除了勞動合同”。據了解,有兩人的勞動合同到期日是前天。
昨天下午,乘務員的代理人在答辯時説:“航空公司對乘務員由脫産培訓到待崗的事實已經很明顯,是在變相裁員。原告中很多人是乘務長或者見習乘務長,薪酬豐厚。航空公司的目的是裁掉這些人,再雇用新員工,降低用人成本。”
對此,航空公司稱:“公司與勞動合同沒到期的乘務員,勞動關係仍然存續,並沒有與他們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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