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熊振林在法庭上。當日,湖北隨州熊振林特大故意殺人案在隨州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次公開審理,合議庭11時45分當庭宣判熊振林故意殺人罪成立,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月4日晚,湖北省隨州市曾都區洛陽鎮發生一起特大兇殺案,熊振林殺死8人後潛逃。新華社記者 郝同前 攝
16小時內連奪8人性命的熊振林在法庭上低頭了,懇求“一次生的機會”,並寄希望於他臆想中“建國60週年大赦”。昨日,熊振林特大故意殺人案在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審理,法院當庭作出一審宣判:熊振林故意殺人罪成立,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熊振林當庭沒有提出上訴。
報復社會連殺8人
法院審理查明,從1999年開始,熊振林在湖北隨州市曾都區洛陽鎮從事廢品購銷經營。因婚姻情感問題,熊振林對生活失去信心,並産生殺人報復社會的念頭。2008年12月下旬至2009年1月,熊振林準備了斧頭、魚叉、銅鎖等作案工具。今年1月4日,從7時許到24時許,熊振林以殘忍的手段連續殺死8名無辜群眾。
案發後,熊振林外逃,公安部發佈A級通緝令全國通緝,1月11日,熊振林在武漢被公安機關抓捕。
否認還要繼續殺人
庭審時,熊振林絕大部分時間低著頭,面無表情。在公訴人訊問中,操一口隨州口音的熊振林用很小的聲音供述了犯罪及逃亡過程,其交待與偵查階段的供述基本保持了一致。唯有在公訴人問其“除了這8個人,你還想不想再殺人”時,熊振林予以否認,稱:“沒有更多的打算”。
希望死緩當庭流淚
熊振林稱,自己的行為給受害者家屬帶來痛苦,在看守所時寫了2封悔過書,希望能夠“活在人間,為社會做貢獻,懇求判處死緩”,見見年邁的母親……
熊振林當庭要求對自己進行精神鑒定。當公訴人提出三點理由反對時,熊振林流下了淚水。
法院審理後認為,熊振林作案過程精心準備,殺人目的明確,並多次逃過公安機關的追捕,逃跑思路明確,無反常的精神表現。同時,針對熊振林所作的供述,從被告人作案情節到現場的處理等一系列環節來看,足以證明被告人熊振林是在正常意志的支配下實施了整個犯罪行為,因此就熊振林提出的進行精神鑒定,不予准許。
熊振林當庭認罪,並以寫悔過書,欲拍賣房産、捐獻器官等方式向受害者家屬表示懺悔和道歉。宣判後,記者第一時間採訪到了熊振林,他表示要上訴。
■ 悔過書
熊振林寫的悔過書(2月9日攝)。新華社記者 郝同前 攝
“我其實是一個本性並不壞的人,只是因為婚姻受到挫折、感情受到打擊、生意失敗,在酒精刺激下做了壞事,給別人的家庭帶來了傷害,我深表後悔和自責!深表歉意並願意積極賠償!我這個人聰明、善良,頭腦靈活,吃苦耐勞,而且年輕力壯,懇求黨和政府給我一個生的機會。我會加倍努力,回報社會,多做一些對國家和社會有益的事。逝者已去,我深表自責和歉意!黨和政府如果能給我一個生的機會,讓我在勞動中自責,在汗水中靈魂受到鞭打,心靈得到洗禮,獲得重生,我感恩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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