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介紹,現在起,持有聯名卡的北京公積金繳存職工已可以約定按月提取公積金。目前可選擇的提取週期有一月、一季度、半年、一年。但個人無法自行辦理此項業務,必須通過所在單位,由單位經辦人統一到管理部辦理。另外,三類繳存職工暫不能辦理約定提取業務。
問題1 哪些情況可申請按月提取,如何辦理
按規定,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均可以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約定提取業務。職工在提取公積金後,必須在賬戶內保留10元金額,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金額(包含貸款本息及首付款)。也就是説,公積金提取不得大於買房支出。
需要辦理該業務的職工,必須先告知所在單位,由單位到繳存公積金的管理部申請領取《住房公積金約定提取申請書》,在職工填寫相應內容後,由單位經辦人統一到管理部辦理。隨後,職工便可按約定時間從卡中提取公積金。
問題2 哪三類職工按月提取受限
集中封存庫內的職工;處於緩繳或封存狀態的單位職工;未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超過三個月的單位職工。這三類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暫不能辦理約定提取業務。目前,公積金約定提取業務,首先從公積金聯名卡用戶開始實施,以後將逐步擴大適用範圍。
問題3 哪種情況下會終止按月提取
如出現下列情況,公積金約定提取業務則會終止:因職工個人申請而停辦;管理中心劃款失敗;累計提取額已達到可提取限額;辦理外部轉出銷戶、銷戶提取、轉入集中封存庫;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正當理由逾期三個月,管理中心有權終止約定提取業務;因約定提取當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在10元及以下,導致連續三個提取週期劃款失敗。特別提醒的是,公積金約定提取終止後,市民可以再次申請辦理約定提取業務。 (記者翟烜)
責編: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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