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澄邁縣率先建廉政保證金制度,幹部每月繳100元-300元
本報綜合報道 記者日前從海南澄邁縣紀委獲悉,為加大預防腐敗和維護穩定工作力度,從今年1月起,該縣在全國率先建立廉政維穩保證金制度。
根據保證金制度,縣直機關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和鎮黨委、人大、政府主要領導每月繳納300元,鎮其他領導班子成員和工會主席每月繳納200元,由縣財政局從其個人“陽光補貼”中扣下;村(居)委會支部書記、主任每月繳納150元,村(居)委會其他幹部每月繳納100元,由縣財政局從其個人崗位津貼中扣下,作為保證金。
為此,該縣制定了保證金扣除辦法。每年年終,領導小組將對各單位廉政、維穩工作進行年終考核。
在廉政方面,有本單位或本人受到黨政處分等5個情形的,將扣除保證金;在維穩方面,有聚眾械鬥,重傷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罷工、罷課、罷市等10個情形的,予以扣除保證金。
根據考核結果,對違反相關規定的,由縣財政局按比例相應扣除保證金;連續兩年被扣除保證金100%的,就地免職。
責編:張仁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