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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提案:中職學生不得到按摩院、夜總會實習

 

CCTV.com  2009年01月15日 15:3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海南日報  
專題:2009年地方“兩會”

  為了加強中職學生實踐操作能力,目前海南省中職學校基本上實行三年學制,安排學生在第三學年到企業頂崗實習。隨著我省中職教育的快速發展,民盟海南省委建議,儘快出臺《海南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明確責任和義務,保障學生實習期間的合法權益。

  提案表示,對於中職生第三學年的頂崗實習,目前我省還存在責任不明確的情況。學校認為學生既然安排到實習單位了,管理工作理所當然就應由實習單位負責;而實習單位認為實習生可以作為廉價勞動力,從而減少勞動報酬,學生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實習生也認為自己是出來工作的,工作環境、勞動報酬或者是其他的什麼原因不如意,幹不了幾天就走人,達不到通過學習,增進實踐經驗的目的,也造成了實習單位的損失。

  因此,提案建議,根據我省的實際情況,儘快出臺《海南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明確學校、實習單位、學生三方面權利義務。其中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為了保證學生有足夠時間學習文化知識,應嚴禁安排一年級的學生到實習單位實習。

  實習單位最好由學校負責具體聯絡。中職生實習前,學校、實習單位和學生本人及家長必須簽訂三方實習協議,明確三方的權利和義務,保障實習生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提案認為,實習生應享有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學生的實習報酬不得低於該地區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可以按工作量或工作時間計發報酬。報酬應該以貨幣形式直接發放到實習生本人,學校、實習單位不得扣留或延期發放。學生實習期間的加班時間應當少於本企業的在職職工的加班時間,保障實習生的身心健康。學生實習期間,學校、實習單位還應當給每位實習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等相關保險,實習單位必須為實習生提供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等。

  此外,應規定學校不得安排學生到保健按摩院、夜總會、歌廳等娛樂場所實習,不得安排高空、高危、深海、井下等具有安全隱患的場所實習。除了調酒、烹飪專業以外,不得安排學生到酒吧實習。(周元) 

責編: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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