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錄(聘)用到欠發達地區鄉鎮基層就業,級別工資高定2檔。
廣東省人事廳日前發出的《關於進一步做好人才發展及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規定,在經濟欠發達地區鄉鎮以下基層工作2年以上的畢業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公務員。
通知專門規定,要加大公務員面向基層招考的比例。從2009年開始,省直機關及地級以上市黨政機關招錄公務員,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畢業生中招錄的比例一般不得低於30%,並逐年增大比例。在經濟欠發達地區鄉鎮以下基層工作2年以上的畢業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報考有年齡限制的公務員職位,報考年齡放寬2周歲,但不得超過35周歲。從2009年開始,財政撥款的省、市、縣(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畢業生中招聘的比例一般不得低於40%。
通知同時規定,新錄(聘)用到經濟欠發達地區鄉鎮基層就業的,直接執行轉正定級工資,轉正定級時級別工資(或薪級工資)高定2檔。
廣東還將積極鼓勵畢業生自主創業。對畢業生從事自由職業、短期職業、個體經營等方式靈活就業的,在戶口管理、人才代理、社會保障費繳納和社保關係接續等方面提供有效服務。協調落實從事個體經營的畢業生在3年內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政策。
責編:汪蛟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