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新聞聯播):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從2008年9月19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徵收方式,將現行的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對雙方當事人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調整為單邊徵稅,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的出讓方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受讓方不再徵稅。
為確保國家對工、中、建三行等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的控股地位,支持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穩健經營發展,穩定國有商業銀行股價,中央匯金公司將在二級市場自主購入工、中、建三行股票,並從即日起開始有關市場操作。 >>>詳細
9月18日,國資委、匯金公司分別發佈了支持中央企業增持或回購上市公司股份、匯金公司增持上市銀行股票等措施。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上述措施對於資本市場穩定健康運行具有重要作用,表示積極支持。 >>>詳細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目前我國經濟總體保持良好發展態勢,資本市場發展具備紮實的經濟基礎、制度環境和內外部條件。 >>>詳細
1991年10月,深圳市將印花稅稅率調整到3‰,上海也開始對股票買賣實行雙向徵收,稅率為3‰。
1992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體改委聯合發文,明確規定股票交易雙方按3‰繳納印花稅。
1997年5月,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從3‰提高到5‰。
1998年6月,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從5‰下調至4‰。
1999年6月,B股交易印花稅稅率降低為3‰。
2001年11月,財政部決定將A、B股交易印花稅稅率統一降至2‰。
2005年1月,財政部又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由2‰下調為1‰。
2007年5月30日起,財政部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由1‰調整為3‰。
2008年4月24日起,財政部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由3‰調整為1‰。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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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