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現場,左一為首犯王興平。
巫山最大涉黑團夥老大一審死刑
曾提著鉅款去家裏和公安局門口行賄局長、副局長與刑警大隊長
昨日,市二中院在巫山縣對巫山最大的涉黑團夥19名犯罪分子進行了一審宣判。法院就此案作出的判決書長達174頁,字數13.2萬餘字,篇幅之巨在重慶算是罕見的。
組織嚴密
不準相互打聽
法院審理查明,從2003年起,王興平先後糾集楊勝軍等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閒雜人員,在巫山縣城等地進行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
王興平要求組織成員聽從指揮、相互之間不準打聽;如果成員因犯罪被關押,還將得到支助金等,以此來加強對組織成員的控制和領導。
為了壯大組織的經濟實力,他們採取敲詐勒索、開設賭場、販賣毒品等手段獲取經濟利益,以支持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通過有組織的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販賣毒品、搶劫、非法買賣、持有槍支、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在當地造成重大、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出手兇殘
亂刀砍死仇家
公訴機關還指控,2005年年底,王興平安排兄弟王輝,把與自己有過節的董迎久砍死。為了使在逃的王輝等人得到從輕處理,王興平于2006年1月,在停于巫山縣公安局門前的自己車內,分別送給時任該局分管刑偵的副局長吳波、時任刑警大隊長的譚祖平3萬元現金。同年春節期間,他送給時任該局局長的蘇小江2萬元現金。事後,這8萬元行賄款均按規定上繳。
法院開庭審理時,王興平辯解自己沒有行賄。蘇小江證實,2006年春節的一天,在他老家一個朋友家時,來了二三個人,朋友介紹其中一個是“小王”。吃完飯後,“小王”把一個報紙包的東西塞進他衣服包裏就離開了,他打開一看是2萬元。事後朋友告訴他,“小王”叫王興平。節後上班,他把行裝科科長和督察大隊隊長喊到他辦公室,把錢交了,並説明是什麼錢。這之前,王興平找了些人,要他們為王輝的事情網開一面。吳波、譚祖平各收過王興平3萬元,都向他彙報過,並把錢上交。
吳波證實,董迎久被殺後,他們確定王輝是主犯之一。王興平多次找到他們,一是為他們提供線索抓參與的人,要求他們把功記在王輝的身上;二是希望把王輝“搞輕點”。
法院認定,王興平意圖使王輝等人逃避打擊,向蘇小江、吳波、譚祖平行賄共計8萬元,已構成行賄罪。
罪有應得
19名成員獲刑
因該案影響極大,旁聽群眾眾多,市二中院將開庭地點選在巫山縣黨政大樓最大的會議廳。
此前,法院曾對該案進行過庭審。昨日,法院審理後當庭口頭宣判,該團夥首要分子王興平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十多項罪名,數罪並罰,被判處死刑,並處罰金54萬餘元。另18名團夥成員根據各自罪名和罪行輕重,被分別判處死緩及以下不等的刑罰。
法院就此案作出的判決書長達174頁,13.2萬餘字。市二中院刑二庭副庭長周進稱,一般刑事案件判決書多為十幾頁,該案判決書算是該轄區最長的判決書了,在重慶也算比較罕見。
記者 唐中明 通訊員 趙華 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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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