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心狠手辣的刑滿釋放人員,有叛變者,就會被處死。手下入獄後,黑老大還會送上“慰問金”。昨日,王興平涉黑團夥在巫山繼續受審。由於本案案情複雜,涉案被告人多達20人,庭審大約需要3天時間。
被指控10項罪名
現年38歲的巫山人王興平,是本案第一被告人。市檢二分院指控,王興平于2000年糾集被告人吳某、謝某等人在廣東進行故意傷害等犯罪活動。自2003年起,王興平先後糾集被告人楊某、秦某、汪某、侯某等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閒雜人員在巫山縣城等地進行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王興平為組織、領導者,以楊某、侯某等5人為骨幹成員,雲某等13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昨日,檢察院一共指控了這個涉黑團夥10項罪名。
長達25頁的起訴書讀了近兩小時。起訴書中稱,王興平涉黑團夥採取敲詐勒索、開賭場、販賣毒品等手段獲取經濟利益,通過有組織的實施故意殺人、販賣毒品、搶劫、非法買賣持有槍支、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開賭場、行賄等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
將槍藏進醫院辦公室
檢方指控稱,2004年9月,王興平以7500元從夏某(另案處理)處購得仿製式手槍1支、子彈9發。2006年9月,王又安排譚某(另案處理)從珠海購得“來複式”獵槍和仿製式手槍各1支及部分獵槍彈,帶回巫山藏于手下楊某家中。2007年3月,楊將獵槍和手槍及部分子彈交由張某保管。而在巫山某醫院上班的張某將獵槍藏在辦公室外走道上的天花板內,將仿製式手槍藏在辦公室內。2007年上半年,楊把另一支仿製式手槍交張藏于辦公室內。而張某也因涉嫌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被提起公訴。 (記者 張力)
責編:李秀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