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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涉黑團夥姦淫擄掠罪行纍纍 主犯當庭尋死

 

CCTV.com  2008年03月18日 02:43  來源:城市晚報  

  昨日上午,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法院對以李明峰為首的遼源市黑社會性質團夥進行宣判,該團夥9名成員被判刑。曾在遼源市橫行一時的黑社會性質團夥最終獲得應有的懲罰。

  由於該團夥成員眾多,案情複雜,此案從偵查到審判,都由長春公檢法部門異地查辦。昨日法庭上,在審判長宣讀判決書時,該團夥一名成員因悔恨難當,企圖撞頭尋死,被法警及時制止。

  橫行一時為禍一方

  經南關區人民檢察院查明,被告人李明峰自2003年以來,勾結、糾集犯罪被告人屈豐華、吳洪貴、魏宏志、孫昌勝、馬丹弘(女)等人,在王惠禮、趙岸峰、周士成、姜超、萬顯波、白忠清(均另案處理)等人的參與下,逐步形成以其為首,以其非法成立的企業為依託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採取非法手段聚斂錢財,在遼源市區及其相鄰市縣,有組織地進行多種違法犯罪活動。被告人李明峰在遼源被尊稱為大哥,在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期間,為維護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聲望和骨幹成員的穩定,一方面,在該組織成員被打或傷害對方時,親自出面報復、壓制和出錢補償對方,另一方面,用暴力懲戒和錢財利誘的方法控製成員。

  姦淫擄掠罪行纍纍

  尋釁滋事致多人受傷

  2004年12月9日21時,李明峰到遼源市礦務局總醫院看病,孫昌勝、趙岸峰使用醫院的擔架車,因醫院護士邵某讓李明峰等人把借醫院的擔架車送回去,引起李明峰等人的不滿,李明峰指使被告人孫昌勝、馬丹弘和趙岸峰(另案處理)毆打邵某。經法醫鑒定,構成輕微傷。此外,該團夥曾多次傷人、毀壞他人財物。

  為增加團夥實力巧取豪奪

  2004年夏,李明峰為增強犯罪組織的經濟實力,擴大勢力範圍,同經營遼源市弘信典當有限責任公司的屈豐華預謀,以李明峰的名義在東豐縣設立了弘信典當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李明峰以開業典禮為名,收取錢財。2006年6月,李明峰幫李某擺事,趁機向李某提出賒賬購買從味精廠拆下來的80余噸廢鐵,到案發時,所欠廢鐵款尚未給付。

  非法持有槍支和毒品

  2005年9月,通過魏宏志介紹,李明峰以1.2萬元在東遼縣購買五連發獵槍一支。2005年10月,李明峰又得到鋼珠手槍一支,鋼珠子彈兩袋。2006年3月20日17時許,團夥成員魏宏志在遼源市東吉街金山洗浴包房內被公安人員抓獲,在其衣服兜內當場搜出片劑毒品110粒,重量9.62克,白色粉末毒品1袋,重量0.46克。

  行賄公務人員非法採礦

  2005年8月,李明峰通過王軍介紹認識了東豐縣礦産辦主任馮悅清(己判刑),為在東豐縣橫道河鎮無證開採鐵礦石免受處罰,先後兩次向馮悅清行賄2萬元。

  這期間,為了在採礦過程中毀壞林木不被處罰,被告人李明峰指使被告人魏宏志送給東豐縣橫道河鎮政府工業辦工作人員李寶庫人民幣2萬元。同時,被告人李明峰、魏宏志及萬顯波等人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採取暴力威脅和低價補償的手段,在東豐縣橫道河鎮治安村、荒營村,強行在村民的耕地、林地範圍內開採礦石,毀壞耕地8.07畝、林地1.5畝。

  強姦婦女

  2003年3月19日21時許,屈豐華、楊曉峰、王金良同李明峰約定到梅河口市曼哈頓歌廳唱歌,在唱歌時,屈豐華、楊曉峰、王金良到歌廳另一包房休息,這時,被害人孫某某到包房找水喝,屈豐華將被害人孫某某按倒在沙發上,孫某某極力反抗,屈豐華、楊曉峰、王金良先後將其強姦。

  偷稅漏稅

  2002年8月至2006年3月31日間,團夥成員屈豐華在經營遼源市弘信典當有限責任公司過程中,採取虛開汽油發票、招待費超支、白條列費用、做虛假工資等手段,偷稅人民幣1381181.17元。案發後,部分贓款被收繳。

  悔恨難當庭上尋死

  在昨日審判過程中還發生意外事件,當審判長宣讀被告楊曉峰的罪名時,坐在法庭第一排的楊曉峰由於悔恨難當,突然從座位上站起來,哭著用頭撞向審判臺,企圖尋死,結果被法警及時制止,並將其帶離法庭。據了解,楊曉峰,今年39歲,大學文化,原是遼源市公路管理處路政科科長,因涉嫌強姦罪被逮捕。

  一審判決

  9人領刑

  昨日上午,法庭對該團夥成員做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李明峰,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犯非法買賣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犯行賄罪,免於刑事處罰;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5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5萬元。

  被告人屈豐華,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犯偷稅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600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罰金600萬元。

  被告人吳洪貴,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魏宏志,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5000元;犯非法買賣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5000元。

  被告人孫昌勝,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馬丹弘,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

  被告人楊曉峰,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被告人王金良,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被告人韓國,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李明峰男,41歲,初中文化,無職業,住遼源市。曾因犯盜竊罪,于1984年被遼源市龍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曾因犯盜竊罪,于1987年被遼源市龍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曾因犯流氓罪于1992年被遼源市龍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曾因傷害,于1995年被遼源市公安局教養二年;曾因尋釁滋事,于1997年被遼源市公安局教養二年;曾因犯尋釁滋事罪,于2000年12月26日被遼源市龍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于2001年10月10日刑滿釋放。因涉嫌尋釁滋事,于2006年3月21日被遼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經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批准,于同年4月28日由長春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主要團夥成員資料

  屈豐華,男,51歲,初中文化,係遼源市某典當商行經理。因涉嫌偷稅,于2006年4月22日被長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偷稅罪,經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批准,于同年5月25日由長春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馬丹弘曾用名馬丹陽,女,33歲,漢族,初中文化,無職業,住遼源市。因涉嫌尋釁滋事,于2006年3月21日被遼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尋釁滋事罪,經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批准,于同年4月28日由長春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楊曉峰男,39歲,大學文化,係遼源市公路管理處路政科科長。因涉嫌強姦,于2006年7月26日被長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強姦罪,經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批准,于同年8月23日由長春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王金良男,46歲,大專文化,係吉林省亨通公路建設集團宏盛達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因涉嫌強姦,于2006年7月20日被長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強姦罪,經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批准,于同年8月23日由長春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韓國男,43歲,初中文化,無職業。因犯詐騙罪,于2000年4月5日被遼源市龍山區人民法院判拘役三個月,于2000年7月4日刑滿釋放,因涉嫌非法持有槍支,于2006年3月21日被遼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槍支罪,經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批准,于同年4月28日由長春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本文來源:城市晚報 )

責編: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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