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受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2月12日 19:39 來源:
專題:近期中央地方主要人事變動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2月12日 19:39 來源:
資料圖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拍攝的劉志華接受記者採訪的圖片。 中新社發 廖文靜 攝
新華網北京12月12日電(記者李亞傑 張琴)記者12日從中央紀委監察部獲悉,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嚴重違紀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今年6月以來,中央紀委監察部對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劉志華在擔任北京市政府秘書長、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數百萬元;生活腐化墮落,包養情婦並濫用職權為其情婦承攬工程謀取鉅額非法利益。劉志華的違紀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情節嚴重、影響惡劣,其中受賄等問題已涉嫌犯罪。
劉志華身為高級領導幹部,喪失黨性原則,以權謀私,腐化墮落,造成了惡劣的社會政治影響和重大經濟損失,必須依紀依法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劉志華開除黨籍處分;經監察部報請國務院批准,決定給予劉志華行政開除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日前,劉志華已被依法罷免了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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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唐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