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黨政機關車禁止亂挂軍牌 違紀單位將被嚴懲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2月05日 08:47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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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長沙晚報
湖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發出《關於嚴禁黨政機關違規使用軍車號牌的通知》。通知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全省各級黨政機關除擔負軍事保障任務的軍地聯合辦事機構外,一律不準使用軍車號牌。
嚴禁利用更換車牌的機會違規
通知規定,各級黨政領導幹部一律不得以在軍隊兼任職務為由,固定乘坐或借用挂有軍車號牌的車輛。目前已經挂有軍車號牌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務必于2006年12月31日前,把軍車號牌退還發放單位,並重新辦理地方牌照。嚴禁領導幹部或經辦人員擅自把換下的軍車號牌轉讓或賣給他人使用;嚴禁利用更換車牌的機會,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在原車輛未達到報廢更新條件的情況下,擅自更換新車。
使用軍車號牌須備案
通知規定,只有擔負軍事保障任務的軍地聯合辦事機構才能使用軍車號牌。這些單位使用軍車號牌,必須報省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且只能用於擔負軍事保障任務的特殊業務。嚴禁將這些挂有軍車號牌的公務用車作為單位領導幹部的相對固定用車。
車輛違規使用軍車號牌一律收繳
通知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公佈舉報電話。黨政機關凡違反本通知規定,繼續使用軍車號牌,或者領導幹部繼續將挂有軍車號牌的公務用車作為相對固定用車的,一律按違紀處理,車輛一律予以收繳,有關主管部門5年內不得給違紀單位安排車輛更新經費。對違紀單位主要領導和違紀者本人,紀檢監察機關要視情節給予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檢查、通報批評等處理。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要立案查處。
責編:何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