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1月20日電 司法機關在保障社會公平正義、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擔負著重要職責。《決定》專門就“完善司法體制機制,加強社會和諧的司法保障”作出部署,強調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推進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第一,推進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這是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舉措,也是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和基本途徑。改革的主要內容:一是改革和完善訴訟制度,包括死刑復核制度、民事和行政案件執行制度和審判監督制度、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人民法庭工作機制、羈押工作制度等;二是改革和完善檢察監督體制,加強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和刑罰執行工作的法律監督;三是推進監獄體制改革,完善刑法執行制度;四是改革勞動教養制度,將現行的行政主導型勞動教養制度逐步改為司法主導型違法行為教育矯治制度;五是改革司法鑒定體制,建立統一的司法鑒定管理體制。
第二,完善司法便民工作制度。一是進一步方便群眾訴訟。落實當事人權利義務告知制度,告知訴訟風險。不斷完善巡迴審判制度,及時就地化解矛盾。擴大簡易程序適用範圍,進一步提高司法效率。二是加強司法救助。對城市“低保人員”和農村“五保戶”一律免收訴訟費,對其他確有困難的當事人,依法緩、減、免訴訟費。三是完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制度。進一步明確訴訟收費的範圍和項目,調整收費標準,切實減輕當事人的經濟負擔。四是加大訴訟調解力度。繼續貫徹“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原則,充分發揮民事訴訟調解的特殊作用。五是改革審判監督制度。完善涉訴信訪工作機制,為申訴和申請再審提供平等、公開、高效的程序保障。
第三,加強司法民主建設。一是堅持公開審判原則,落實公開審判制度。除法律規定不應當公開審理的案件外,一律實行公開審理。對公開開庭審理的案件預先公告,允許普通公民和媒體記者旁聽審理過程。在立案、舉證、質證、認證、辯論、判決等環節全面落實公開審判制度,防止“暗箱操作”,以公開促公正。二是健全人民陪審員制度,確保人民群眾對司法活動的直接參與和監督。三是深入推進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將檢察工作置於人民群眾的有效監督之下,並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適時加以推廣,促進人民監督員制度規範化、法制化。四是發揮律師、公證、和解、調解、仲裁的積極作用,促進多種渠道、多種方式解決社會糾紛。五是加強人權司法保護,嚴格依照法定原則和程序進行訴訟活動。
第四,加強司法隊伍建設和能力建設。一是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進一步規範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二是以公正執法為核心、以專業化建設為方向,全面加強法官、檢察官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廣大法官、檢察官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繼續抓好廉政建設,嚴肅追究徇私枉法、失職瀆職等行為的法律責任,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三是建立和完善司法工作保障機制,切實解決司法機關辦案人員編制、經費保障和基礎設施建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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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何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