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日本首艘蒼龍號AIP潛艇局部近照
中新網5月19日電 香港《亞洲週刊》2009年第20期刊出文章説,擁有航母是政治大國的標誌,航母與核武器、導彈和人造衛星一樣,是國威的象徵。日本爭取搶先中國建造航母,雖暫時拿不出建造航母的龐大軍費,也無法突破“和平憲法”對發展軍事的束縛,並不意味無所作為。
文章摘錄如下:
擁有航母是政治大國的標誌,航母與核武器、導彈和人造衛星一樣,是國威的象徵。而日本欲搶先中國建造航母是否可以實現?
一九四五年日本戰敗,日本新憲法在美國將軍麥克阿瑟主導下制定,並於一九四七年五月三日正式生效。該憲法第二章第九條中規定:“日本永遠放棄以國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為國際爭端的手段”。保守政治勢力不斷提出修憲,試圖突破上述“和平憲法”的軍事束縛,但至今尚未如願。
另外,根據日美安保軍事同盟,美國第七艦隊擁有最強戰鬥力的九萬噸級核動力航母“華盛頓”號已落戶日本橫須賀軍港。日本海軍的戰術也非常清晰,就是彌補和強化美軍第七艦隊相對薄弱的反潛能力以及進一步強化日本艦隊的防空能力。因此日本沒有必要通過大規模建造航母與中國展開軍備競賽。
亞洲週刊獲得的一份日本軍事智囊機構撰寫的評估報告,名為《中國海軍航母建造計劃與日本航母政策》,該報告指中國在積極推進海軍現代化戰略中建造以航母為核心的遠洋海軍成為新目標。它的目的是能夠有效的在周邊海域組織或拒絕他方的海洋使用,在確保海洋資源中保護自身的海洋權益。同時航母還可保護從南中國海穿過馬六甲海峽到達印度洋的海上通道,特別是在牽制“臺海有事”時對中國的海上封鎖發揮突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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