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7月24日電 (記者 魯子牛 見習記者 鄭莉娜) 浙江杭州一處相關當事人尚在爭議及民事訴訟的民房,卻被地方政府拆遷辦不顧相關當事人的反對而趕時間地開始實施了拆除。甚至在法院已經作出一審判決,可證明當初拆遷辦所辦手續及程序是錯誤的時候,拆遷辦仍然不管不顧的繼續進行拆除。最後,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其結果證明當初被拆遷辦列入被拆遷人張榜公告並與之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的那人並不享有該房屋的所有權。
浙江杭州某重點工程的建設指揮部遇到了這麼一件尷尬的事情,拆遷辦相關當事人更被此事的受害者指為工作方式簡單,且動機不純。
尚在爭議訴訟的民房要被拆
據中新網記者調查,原來坐落于杭州市江幹區彭埠村9—6恒泰路33號5都8圖3407號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權原就屬於彭埠村村民黃志雲(1979年去世)錢寶娥(2003年去世)夫婦所有。黃志雲夫婦只有兩個女兒:黃掌仙和黃鳳仙。
2004年12月10日,經變更,恒泰路33號門牌證戶姓名變更為黃掌仙的長女黃美松。
後來,杭州為建重點工程要對此區塊進行拆遷,杭州鐵路及東站樞紐建設指揮部以及該指揮部下屬彭埠拆遷指揮部的房屋拆遷公告以門牌證戶將黃美松列為了被拆遷人。指揮部和拆遷辦還準備與黃美松簽訂相關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
對此,黃鳳仙及其丈夫徐建坤向有關部門提出了異議:黃志雲夫婦的相關後代對黃志雲、錢寶娥恒泰路33號房屋遺産爭議未決,且還在打民事訴訟,你們應按照房屋拆遷條例對此房屋進行評估和保全。
徐建坤向中新網記者回憶説:“彭埠拆遷指揮部的駱光輝副總不顧我們繼承人反對,仍與住戶黃美松簽訂了房屋拆遷補償協議。”
2008年11月10日,該房屋全部騰空。
相關鏈結: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