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新聞週刊記者在調查中發現,近幾年來發生在互聯網內外的群體性事件出現了交織放大的趨勢,增加了群體性事件的處置難度和防範阻力。有關人士認為,互聯網已經成為一些群體性事件的主要動員手段和傳播主渠道,應針對民意加大工作力度。
群體性事件是社會矛盾的一種激烈表現形式,參與人數多、社會關注度高。過去,群體性事件存在一定地域性,傳播半徑有限,社會知曉率不高。隨著我國網民激增,群體性事件的形成途徑和傳播方式都發生了顯著變化,出現了網內網外互相推動、互相影響的新特徵。
我國當前處在群體性事件增多的社會階段,各種直接利益衝突和非直接利益衝突成為誘發群體性事件的主因。南京大學社會風險與公共危機管理研究中心教授童心説,兩種類型的衝突往往疊加在一起,在同一個群體性事件中聚集了兩種利益類型的人群,這個趨勢值得高度關注。
童心分析,南京周久耕事件、深圳林嘉祥事件,其群體性都表現在互聯網上,據有關統計數字顯示,這兩個事件中參與討論表達的網民分別達到了100萬和180萬。
周久耕事件實際上沒有直接利益人,網民主要是針對其關於房價的不當言論和公款奢侈消費進行“聲討”。這個非直接利益衝突背後,實際上是長期積累的對高房價不滿和對官員高消費不滿的社會情緒。
而林嘉祥事件中,既有直接利益衝突對象,即被猥褻的小女孩及其父母,也有非直接利益衝突對象,即廣大網民。兩個直接利益衝突雙方是一起孤立的事件,但在網上卻引起了能量級很大的群體性表達。
而在幾個城市爆發的出租車司機罷運群體性事件,是典型的利益衝突型群體性事件。
一些專家指出,當前要注意防範兩類群體性事件發生,一類是涉眾直接利益衝突群體性事件,比如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涉及的利益群體很大,處理不當就可能誘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特別是網上群體性事件會更突出;
一類是直接利益衝突引發非直接利益群體性事件。如幾年前安徽池州群體性事件中,孩子劃了老闆的車,老闆打了孩子。這個普通糾紛由於一方身份是老闆,激怒了更多非直接利益群眾加入到這個事件中,最後發展到衝擊政府、燒砸警車。近年發生的多個重大群體性事件都帶有這樣的特點,即社會群體把平時積累的不滿情緒帶到一個具體的衝突事件中釀成了更大的群體性事件。
一些研究社會矛盾的專家認為,現實群體性事件和網上群體性事件雖然都有直接的誘因,但導致事件升溫往往是為釋放社會情緒。當前,應對群體性事件發生要應對好兩個心理和三個情緒。
南京大學社會風險與公共管理研究中心博士張海波説,群體性事件有兩個主要心理特徵,一個是“鬧大才重視”的心理,特別在涉及拆遷、徵地、村務管理、企業改制等矛盾時;二是“熱衷曝光”的心理,特別是涉及幹群矛盾、警民矛盾以及貧富矛盾時,存在網絡炒作心理。
同時,應注意應對好三種社會情緒:一是針對群眾對腐敗的不滿情緒,用制度建設和反腐敗力度來回應社會公眾的新期待,比如幹部職務消費問題、公車私用問題、以權謀私問題等,都要有更令人滿意的措施來解決;二是針對群眾對壟斷的不滿情緒,應改革和監督壟斷行業的薪酬分配和福利待遇,這是當務之急;三是針對群眾對用人問題的不滿情緒,應大力提高用人公信力,用公開透明的好制度來選群眾信得過的好幹部。(文/《瞭望》新聞週刊記者郭奔勝季明代群黃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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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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