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明寶被刑拘
追悔莫及稱要賣房賣車賠償罪名是交通肇事還是危害公共安全尚在研究
■姓名:張明寶
■性別:男
■出生:1966年4月
■單位:淮安第五建築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挂靠)
■職務:項目經理(個體施工隊負責人)
■肇事狀態:血液酒精含量是醉酒標準的近五倍
本報訊 記者昨從南京警方獲悉,6月30日晚,醉酒駕車造成5死4傷重大交通事故嫌疑人張明寶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6月30日晚,南京市江寧區東山街道金盛路發生一起醉酒駕車導致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3人當場身亡,2人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另有4人受輕傷。經抽血化驗,肇事司機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為每百毫升381毫克,而每百毫升80毫克就屬於醉酒,顯然,肇事司機屬嚴重醉酒駕駛。
經警方調查,肇事司機張明寶,今年43歲,是個體施工隊負責人,挂靠淮安第五建築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家住江寧區東山街道金盛路某小區。審訊過程中,張明寶交代説,30日晚上8點15分左右,他跟人在金盛路一家飯店吃飯,喝了七八兩白酒。飯後,他駕駛蘇ATH900牌號黑色別克君越轎車在金盛路由南向北行駛準備回家,車輛失控後沿途先後撞倒9名路人,撞壞6輛路邊停放的轎車。
酒醒後的張明寶意識到自己闖了滔天大禍,面對警方的訊問,他聲音發顫,兩眼通紅,記者注意到,他的手和腿都在不停地顫抖。張明寶説,自己成了“劊子手”十分後悔,願意盡最大努力賠償。他説:“我想想後果真的很害怕,我等於成了劊子手啊!”他説,願意賣房、賣車,盡最大努力賠償死者和傷者家屬,同時希望廣大開車人吸取他的教訓,千萬不要酒後駕車,防止害了自己又害他人。説完,他低下頭,雙手緊緊捂住臉。
由於這起事故影響惡劣,昨天,警方對於張明寶是涉嫌交通肇事罪還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拘留,會集法院、檢察院進行了緊急研究。但警方昨天沒有透露張明寶是以何種罪名被刑事拘留。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原聲再現:“我成了劊子手”
“我闖了滔天大禍,我現在很害怕,很害怕。傷害了這麼多人,這麼多條命啊!我現在感覺自己就是成了劊子手,我對不起他們(受害者),對不起他們的家庭。
我很後悔,現在要做的就是盡力去賠償他們,哪怕是賣房,賣車,也要賠他們。
希望廣大開車人吸取我的教訓,開車不喝酒,千萬不要酒後駕車,防止害了自己,又害他人。”
(寧公宣 羅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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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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