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晚,(湖北)十堰市公安局民警尹會忠酒後駕車致一死一傷,當晚被當地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30日上午,十堰市公安局作出開除尹會忠公職的決定。對相關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將依據調查結果作出。
當晚10時20分,尹會忠醉酒後駕駛一輛民用轎車,行駛至人民中路路段時,先後將穿越人行橫道的行人譚某、姚某撞倒。尹會忠駕車逃離現場。姚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譚某受傷,仍在醫院治療。
接到報警後,該市公安局迅速調集警力布控堵截,于當晚11時許將尹會忠查獲。經檢測,尹會忠血液乙醇含量屬醉酒。
事發後,省、市領導高度重視,省委書記羅清泉,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廳長吳永文,十堰市委書記陳天會相繼作出明確指示,要求迅速查清全部事實,及時向社會公佈;依法快速追究肇事者的責任,嚴肅處理;公安機關依法辦案,檢察機關提前介入,確保公平公正。昨日上午,十堰市公安局召開緊急會議,通報案情,要求全市公安民警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嚴格執行“五條禁令”,切實做到令行禁止。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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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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