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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灣籍詐騙團夥在福建被判刑

 

CCTV.com  2009年06月23日 10:1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福州6月23日電(記者鄭良)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區法院日前對一起臺籍人員在大陸設立窩點、針對台灣居民實施詐騙、非法獲利2218.85萬元新台幣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包括3名台灣籍人員的15名被告人獲刑。

  三元區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4月初,台灣籍人陳某(在逃)為了騙取台灣購物公司客

  戶的錢財,由其出資購買電腦、電話機、路由器等設備,租用三明市三元區工業南路一樓層作為場地,開辦了“三明雅特網絡諮詢公司”,該公司未依法註冊。

  陳某聘請台灣籍人翁獻能、駱昭儀負責公司的日常管理,公司下設4個小組,先後雇傭盧藝斌、曾火旺等10多名大陸人員及台灣籍人員卓冬美作為工作人員,按各自的分工共同實施詐騙活動。

  三元區法院查明,該詐騙團夥專門針對台灣居民實施詐騙,由翁獻能、駱昭儀每天負責接收在台灣的陳某通過網絡及電話提供的台灣東森、雅虎購物公司客戶資料及用於存取詐騙贓款的銀行賬號,由翁獻能將獲取的客戶資料及賬號分發給各小組以實施詐騙活動。

  三元區法院查明,自2008年4月10日起至同年6月2日,該詐騙團夥共計詐騙台灣居民新台幣2218.85萬元,折合人民幣488.14萬元。

  三元區法院一審判決:翁獻能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駱昭儀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卓冬美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其餘12名大陸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及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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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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