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裴曉蘭)因不服朝陽公安分局認定其盜竊自行車並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于某把公安局告上法院。記者昨天獲悉,朝陽法院一審駁回了于某的起訴。
開庭時,朝陽分局稱,去年12月18日,于某被抓後供稱自己當天玩牌回來,看到樓下車棚外有一自行車,因總輸錢,於是想將車賣點錢。據此對其行政拘留5日。
于某稱車是他房屋的租戶的,只是將車挪地方,沒偷也沒賣,請求撤銷處罰決定。
法院認定公安分局對於某的處罰證據充分,予以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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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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