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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安局:飆車案肇事者被釋放純屬謠言(圖)

 

CCTV.com  2009年05月15日 05:0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廣州日報  

  圖為“57交通肇事案”事發路段,警示牌上清楚地寫著“超速行駛 危險將至”。曾向榮 攝

  針對當前沸沸颺颺的“57交通肇事案”,昨日,杭州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向社會公佈:“根據鑒定機構的《鑒定報告》,肇事車在事發路段的行車速度在84.1公里/小時~101.2公里/小時的範圍內,且肇事車輛存在改裝。”此外,杭州市公安局還發佈消息稱,嫌疑人胡斌目前仍羈押在看守所,網上傳稱胡斌已被釋放純屬謠言。

  記者採訪了解到,在杭州,“飆車一族”人數不少,而事發路段文二西路是他們的經常活動地之一。

  文/ 本報特派記者 曾向榮

  杭州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稱,公安交警部門于5月13日17時45分接到鑒定機構《關於“57”交通肇事案相關技術問題的鑒定報告》。鑒定機構認定:事故車在事發路段的行車速度在84.1公里/小時~101.2公里/小時的範圍內,且肇事車輛(浙A608Z0小型轎車)的發動機進排氣系統、前照燈、懸挂、輪胎與輪輞和車身內部,已在原車型的基礎上被改裝或部分改裝。

  三菱跑車經過了改裝

  該發言人還表示,公安交警部門接到《鑒定報告》後,立即送達事故雙方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如對鑒定結論有異議,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鑒定。

  此前,在“57交通肇事案”發生後的第二天下午,杭州市交警支隊、西湖交警大隊在西溪路的港昌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召開新聞發佈會,交警部門通報説:“根據當事人胡斌及相關證人陳述,案發時肇事車輛速度為70公里/小時左右,而肇事發生地路段限速50公里/小時。”這一説法引發了軒然大波,公眾對所謂的“70公里/小時”的車速普遍提出質疑。根據現場目擊者的描述,受害者譚卓“身體被車頭撞上後,在空中翻轉,撞到擋風玻璃後再度飛了出去,有兩層樓那麼高,至少20多米遠”。隨即,“70碼”(即70公里/小時)立即成為網絡流行語。

  肇事車沒有逆行

  記者獲悉,這次鑒定是由浙江省計量科學研究院完成的,《鑒定報告》蓋的也是浙江省計量科學研究院的章。浙江省計量科學研究院是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設置的法定計量技術機構。

  一位參與此次鑒定的專家告訴記者,該機構接受委託後,聘請了一批浙江省外的專家、教授,組成鑒定小組,連續幾個晚上到文二西路事故現場進行實地勘驗,採集相關技術數據,對肇事車輛開展檢驗、檢測。

  對於車速的結論,這位鑒定專家告訴記者,鑒定車速肯定在一個區間內——因為不可能完全還原現場。他表示,雖然有一些誤差,但該區間是接近於真實情況的。

  這位專家還告訴記者,肇事車輛是自東向西行駛的,根據鑒定,“肇事車輛沒有跑到對面跑道,沒有逆行”。但是,對於更多的細節,這位專家表示不便透露。

  肇事者目前仍在押

  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新聞辦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無權向記者發佈具體的鑒定報告。“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委託我們下屬機構進行鑒定,我們向交警支隊負責,況且案件涉及刑事犯罪。就好比一起醫療事故,召集我們專家做鑒定。我們對交警支隊負責。”這位負責人向記者強調:“鑒定不一定作為最後的法律依據,這只是一個技術參考,只能作為佐證。不能拿技術數據完全等同於事實進行發佈。”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當事人如有異議,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鑒定。

  昨日,杭州市公安局還發佈消息稱,經杭州市公安局證實,杭州“57”交通肇事案嫌疑人胡斌目前仍然羈押在看守所,網上傳稱胡斌已被釋放純屬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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