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別製造杭州余杭“9 7”和江西上饒“7 4”特大珠寶行搶劫案的兩名罪犯8日由杭州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主犯程志光和王幼峰分別被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
法院宣判,被告人程志光連續製造杭州余杭“9 7”和江西上饒“7 4”特大珠寶行搶劫案,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2008年9月7日上午,杭州余杭公安分局接到一珠寶行報警稱,一個“瘋子”在店內砸東西,但不久該珠寶行又打來電話更正,之前被誤認為是瘋子的男子真正目的是來該行搶劫。
事後經工作人員清點,珠寶行被搶24K黃金項鏈8條、黃金挂件一塊,總價值15.3萬餘元。
然而珠寶行監控探頭失修已久無法使用,加之3名女營業員驚嚇過度,關於犯罪嫌疑人體貌特徵等寶貴信息沒能及時獲得,從而極大影響了現場圍追堵截工作。
為了儘快獲取第一手資料,警方在案發現場火速成立了“9 7”珠寶行特大搶劫案專案指揮部,並就偵查工作進行了詳細的分組部署。
此案經過杭州余杭警方41天的艱苦偵查,于10月17日成功破獲,犯罪嫌疑人程志光在江西德興市被抓獲歸案。歸案後,程志光對實施“9 7”余杭某珠寶行特大搶劫案供認不諱,並交代曾實施“7 4”江西上饒市某珠寶店特大搶劫案的犯罪事實,供認了參與“7 4”搶劫案的另一名同夥王幼峰。在蕭山區公安分局的支持下,王幼峰于10月18日9時在杭州蕭山落網。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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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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