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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一辦事處廁所不讓居民用 民警拖傷入廁女子

 

CCTV.com  2009年04月26日 19:0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大河網  

孫女士左後腳跟的傷痕

  大河網4月26日報道 4月24日,因“方便”問題,中州煤礦機械廠家屬院的孫女士和鄭州市五里堡辦事處的工作人員吵了一架,孫女士稱,多名民警還和她發生肢體衝突。

  昨天下午4時,在五里堡街道辦事處門前,孫女士對記者説,她住在辦事處對面的中州煤礦機械廠家屬院,院內有13戶居民住的是平房,房內沒有廁所,以前,院內有個公廁,2004年被拆掉,沒建新的,13戶居民一直到五里堡街道辦事處的廁所“方便”。

  昨天上午9時,她到五里堡街道辦事處的廁所“方便”,進門時,門衛告訴她,辦事處有規定,以後居民不能再來這裡“方便”了。“方便”完,她問門衛,為什麼不讓來此“方便”?門衛説這是辦事處領導的規定。因為小區附近沒有公廁,她感覺這規定不合適,就和門衛理論了幾句。孫女士説,正在理論時,二七公安分局刑偵二中隊(該中隊和五里堡街道辦事處一個院辦公)的一名民警過來,説大聲喧嘩什麼,不要在這裡擾亂公共秩序。她不認同該民警的説法,就和他吵了幾句。該民警掐住她的脖子,隨後又有3名民警上來架著她的胳膊,把她拖往20多米外的一間小屋子裏。20多分鐘後,刑偵二中隊一名姓孫的負責人過來發話才讓她走。

  “我又沒犯什麼法,僅僅是和他們吵了幾句,他們就把我拖傷,他們有權嗎?”指著左後腳跟的傷痕,孫女士哭著説。

  據五里堡街道辦事處附近一名姓趙的居民説,他昨天上午看到有幾個民警把孫女士往一間屋子裏拖。

  據孫女士講,掐她脖子的民警姓趙。而趙姓民警矢口否認掐過孫女士的脖子。他説,孫女士也把他的衣服扯了下來。刑偵二中隊的一名民警還説,沒有哪條法規上説,居民可以到辦事處的廁所來“方便”,因此,辦事處不讓居民來這裡“方便”,沒有什麼錯。

  就在記者採訪時,刑偵二中隊的孫姓負責人過來問記者,有沒有記者證?當記者拿出證件讓他看時,他説“不看了”,並稱不會接受記者的採訪,隨後離去。

  記者在五里堡街道辦事處採訪時,幾名工作人員説,民警不是把孫女士拖到房間而是“架到房間的”。

  五里堡街道辦事處門衛蔣先生對記者説,不讓居民到辦事處的廁所來“方便”,這是領導的決定,現在辦事處人多,廁所不夠用。

  “辦事處的廁所不讓用了,我們小區又沒有公廁,以後到哪去‘方便‘?”幾名中州煤礦機械廠家屬院的居民問。

責編:劉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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