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海口4月8日電(記者鄧伽)海南三亞城郊檢察院近日開始實行被害人權利義務告知制度,在
依法向公訴案件被害人送達《委託訴訟代理人告知書》的同時,一併送達《被害人權利義務告知書》,告知被害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
據海南省檢察院介紹,檢察機關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受理審查起訴案件後,應向被害人送達《委託訴訟代理人告知書》,但並無義務告知被害人依法享有的其他訴訟權利。在司法實踐中,許多被害人因為不了解法律規定的權利義務,不能及時有效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甚至出現纏訴纏訪現象。
為了讓被害人全面了解自己應享有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調動被害人參與對刑事訴訟活動的監督,促進辦案規範和執法公正,三亞城郊檢察院根據法律規定,自製了《被害人權利義務告知書》,詳細載明被害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依法可以享受的十項權利和應當承擔的兩項義務,使被害人了解自己該如何參與訴訟,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例如《被害人權利義務告知書》中第七條,就明確告知被害人有權就犯罪行為給自己造成的損失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及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使被害人明白如何對自己的損失進行司法救濟。
責編: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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