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1日電 據台灣媒體報道,台北地方法院今日下午4時對陳水扁家族弊案作出一審宣判,陳水扁夫婦均被判處無期徒刑。
以下為陳水扁家族弊案一審宣判結果:
扁案起訴與一審宣判 | ||||
|
涉及案件 |
起訴罪名 |
求刑 |
一審宣判 |
|
機要費案 |
‧侵佔公有財物 |
最嚴厲制裁 |
無期徒刑 |
|
‧機要費案 |
‧侵佔公有財物 |
從重量刑 |
無期徒刑 |
扁珍之子 |
‧洗錢案 |
‧洗錢 |
從重量刑 |
判2年6個月 |
扁珍之媳 |
‧洗錢案 |
‧洗錢 |
從重量刑 |
判1年8個月 |
“總統府”前秘書長 |
‧機要費案 |
‧侵佔公有財物 |
減輕或免刑 |
判20年 |
陳水扁辦公室前主任林德訓 |
‧機要費案 |
‧侵佔公有財物 |
減輕或免刑 |
判16年 |
陳水扁辦公室前出納陳鎮慧 |
‧機要費案 |
‧侵佔公有財物 |
免刑 |
免刑 |
吳淑珍兄 |
‧洗錢案 |
‧洗錢 |
減輕或免刑 |
判2年 |
吳淑珍嫂 |
‧洗錢案 |
‧洗錢 |
減輕或免刑 |
判2年 |
吳淑珍同學 |
‧洗錢案 |
‧洗錢 |
減輕或免刑 |
-- |
蔡美利弟弟 |
‧龍潭購地案 |
‧收賄 |
減輕或免刑 |
判2年 |
蔡美利弟弟 |
‧龍潭購地案 |
‧收賄 |
減輕或免刑 |
判2年 |
力麒負責人 |
‧洗錢案 |
‧洗錢 |
減輕或免刑 |
3個月減為 |
竹科管理局前局長 |
‧龍潭購地案 |
‧收賂 |
減輕或免刑 |
判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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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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