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二中院正式受理包頭空難案。32名遇難者家屬要求東方航空公司、飛機製造商龐巴迪公司、龐巴迪宇航公司及生産事故飛機發動機的通用電氣公司,連帶賠償原告包括經濟及精神損害等在內的賠償暫定人民幣1.23億元,較此前的1.06億索賠金額有所增加。
2004年11月21日,一架龐巴迪CRJ200LR支線噴氣式飛機從包頭飛往上海的途中墜毀。機上47名乘客、6名機組人員以及一名地面公園工作人員和一名遊客不幸遇難。東航根據1993年國務院頒布的《國內航空運輸旅客身體損害賠償暫行規定》,提出向每位遇難乘客賠償21.1萬元,大部分家屬對此表示不滿。
昨日,北京市二中院正式受理包頭空難案。起訴中,除了索賠外,遇難者家屬還要求4被告公佈包頭空難的原因及經過等詳細調查報告;在全國性報紙、電視臺和網站等媒體上向家屬道歉;在事故發生地為死難者建立一座永久性紀念碑等。這也是國內法院受理的首起空難集體訴訟案。
- 律師説法
代理律師郝俊波:國內外賠償標準懸殊大
記者:此次訴訟請求的索賠數額從1.06億增加到1.23億,增加的部分來源於哪些?
郝俊波:增加的主要是利息和律師費。
記者:國外類似案件賠償數額標準是什麼?
郝俊波:美國空難的家屬獲賠平均是每人150萬美元,而在中國,根據民航總局2006年的規定,空難受害人可以獲得的死亡賠償最多不超過40萬元。
記者:您為此還向全國人大提出過建議,建議將我國公民死亡賠償標準從最高限額40萬元提高到最低300萬元?
郝俊波:這正是這個案子的意義所在。我們希望通過建議,重新確認人命的價值。如果在美國和中國的賠償如此懸殊,對受害者是不公平的。目前,建議還沒有回應。
- 回訪
家屬:開庭時我們會去旁聽
梁先生一家是包頭人,他的大姑姑在空難中喪生。他是在接到記者電話後,才得知案件已被受理。
“我們全家人的悲傷並沒有隨著時間的流逝而減少。”梁先生説,大姑姑遇難後,身體虛弱的奶奶就病倒入院至今。在親戚們的扶助下,大姑姑的親人們熬過了艱難的5年。“最大的感覺就是累,難過……”梁先生陷入了一陣沉默,“案件在北京開庭的話,我想我們全家都會去旁聽。”
- 訴訟歷程
索賠案經歷4年維權路
2005年10月,包頭空難遇難者家屬將事故飛機製造商加拿大龐巴迪公司、龐巴迪宇航公司、航空運營商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事故飛機發動機製造商美國通用電氣公司共同列為被告,向美國加州高等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美國加州洛杉磯郡法院受理此案後不久裁決中止審理,認為案件管轄應是中國法院。案件上訴後,上訴法院維持了裁決。
2007年11月,空難家屬委託的律師先後到北京二中院、上海一中院3次遞交民事訴訟狀,但未獲准立案。
2009年3月16日,北京二中院收下了郝俊波等人遞交的訴訟材料,但由於其中外籍原告的訴訟手續欠缺,法院當天沒有正式立案。(本報記者 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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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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