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類老人可申領政府養老券
●長沙在中西部地區率先出臺居家養老服務舉措,今年將發放700萬元“養老券”
●近萬名老人受益,每人每月可獲政府補貼服務在100元至300元之間
本報訊(記者 周和平 周小華 實習生 李葉莎 譚娟 楊丹 陸玲玉)長沙市的老年人迎來養老大喜事。
記者昨日從長沙市政府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市政府《關於推進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已正式出臺,從8月份起,長沙通過各區民政局以發放“養老券”的形式,政府購買養老服務,長沙城區“六類老人”每月可獲政府養老補貼服務。這是我國中西部地區率先出臺居家養老服務舉措,標誌著長沙市的社會福利從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轉變。
可月獲政府補貼100元至300元
《意見》規定,城區“六類老人”可申請享受政府補貼服務,標準區別不同的情況,在100元至300元之間。這六類援助服務對象,由各區根據其服務需求和調查評估結果,發放一定數量的服務券,由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為主的上門服務和白托服務。市民政局局長賀國謙告訴記者,預計今年將發放700萬元左右的“養老券”,屆時,符合條件的老人通過社區(村)申請,經街道(鄉、鎮)審核把關,最後由區民政部門發放,老人憑“養老券”便可接受養老機構提供相應的服務。據統計,長沙市將有近萬名老人可受益此項政府購買服務。
社會辦養老機構最高資助6萬元
為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事業,《意見》明確要求:對經考評合格的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資助啟動資助金3萬元,其中設有日托照料服務中心的資助6萬元,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資助啟動資金2萬元。建成後,服務中心按固定生活照料服務(連續時間6個月以上)每50位老人每年給予1萬元運行補貼。服務站每年給予1萬元運行補貼。
對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提供的養護服務,按國家、省關於支持養老服務等稅收優惠政策執行。老年服務機構用電按當地最優價格收費,用水、用氣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使用電話及辦理其他有關電信業務執行住宅電話資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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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請“養老券”的六類老人
凡屬本市戶籍,且住市內五區,年滿70周歲的散居“三無”老人、年滿60周歲且日常生活需要半護理或全護理的散居“三無”老人、市級以上勞模,可申請享受每月200元或300元的政府購買服務。年滿70周歲子女不在當地無力照顧的重度殘疾老人;年滿60周歲且日常生活需要半護理或全護理的且子女不在當地(長沙範圍內)的低保老人;年滿80周歲,本人月收入低於上年度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空巢老人或子女殘疾的高齡老年人,可申請享受每月100或200元的政府補貼服務。
《長沙晚報》供稿
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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