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南英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二、任命景漢朝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三、免去張甫旗、李軍、項存奇、鮑聖慶、裴瑩碩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一、免去胡克惠(女)、王振川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二、任命張常韌、柯漢民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三、免去徐海法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新華社北京6月27日電)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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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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