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新聞社區 > 中國新聞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國新辦就假藥、劣藥刑事案件應用法律答問(實錄)

 

CCTV.com  2009年05月26日 09:3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央視網  
專題:新聞發佈會總匯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先生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定於2009年5月26日(星期二)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佈會,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關於辦理生産、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郭衛民:

    女士們、先生們,歡迎大家出席今天的發佈會。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正式公佈了《關於辦理生産、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並且將於5月27日正式施行。

    今天我們很高興請來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先生、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朱孝清先生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邊振甲先生,向大家介紹這一司法解釋的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們的提問。

    首先請熊選國副院長作介紹。

    2009-05-26 09:52:41

分題摘要:

<生産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司法解釋27日起施行

兩高出臺司法解釋打擊假藥 解釋稿經十數次修改

最高法:公共衛生事件時期制售假藥劣藥從重處罰

最高法:生産銷售假藥劣藥嚴重損害了中國形象

最高法:解釋對打擊制售假藥劣藥將發揮重要作用

最高法:對假藥劣藥廣告加大審查力度和打擊力度

國家藥監局:堅決打擊與甲型流感防控有關的假藥

最高法:明星代言藥品明知是假藥的將被追究刑責

兩高出臺解釋完善"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認定標準

兩高明確醫療機構銷售假藥劣藥行為的定性處理

最高檢:"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規定有較大調整

最高法界定“非法假藥劣藥廣告宣傳”的共犯條件

最高法:有些正規廠家制售假藥可能是過失行為

最高法:<解釋>進一步明確制售假藥劣藥罪定罪標準

最高法:司法解釋同樣適用於互聯網銷售假藥劣藥

國家藥監局官員批駁"中國是假藥出口大國"説法   

1/6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

昵 稱: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