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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出臺解釋完善"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認定標準

 

CCTV.com  2009年05月26日 10:5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網  
專題:新聞發佈會總匯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 中國網 胡迪攝影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5月26上午舉行新聞發佈會,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關於辦理生産、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據介紹,《解釋》完善了生産、銷售假藥罪“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認定標準,使認定生産、銷售假藥罪更具有可操作性。

  《解釋》第一條規定了認定“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六項具體標準。增加規定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避孕藥品、血液製品、疫苗等幾類特殊藥品,以孕産婦、嬰幼兒、兒童或者危重病人等特殊人群為使用對象的藥品,注射劑、急救藥品等給藥途徑特殊或用途特殊的藥品,沒有或者偽造藥品生産許可證或者批准文號,且屬於處方藥的藥品,更有利於滿足司法實踐需要。

分題摘要:

<生産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司法解釋27日起施行

兩高出臺司法解釋打擊假藥 解釋稿經十數次修改

最高法:公共衛生事件時期制售假藥劣藥從重處罰

最高法:生産銷售假藥劣藥嚴重損害了中國形象

最高法:解釋對打擊制售假藥劣藥將發揮重要作用

最高法:對假藥劣藥廣告加大審查力度和打擊力度

國家藥監局:堅決打擊與甲型流感防控有關的假藥

最高法:明星代言藥品明知是假藥的將被追究刑責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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