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卓之父譚躍:
不過,我跟你説,錢不是我最終想要的,兒子都沒了,對錢的問題,我並不感興趣。
如果説,譚卓的死這個事情對社會安定、公眾安全還能有一點貢獻,那麼我兒子也算得到一點安慰了。
譚卓父母的代理律師:
113萬元是肇事者胡斌的父母提出來的,譚躍夫婦考慮後,最終接受了這個賠付方案。
譚躍已經講了,錢不買刑,對於接下來的刑事程序,不存在追究不追究的問題,家屬的意見是很明確的。
本報訊 據《新民週刊》報道,“5 7”飆車案發生後,人們注意到受害人譚卓的父母情緒相當克制,對肇事者胡斌的父母也給予了最大程度的禮貌,甚至在譚卓的追悼會現場他們還隱瞞了前來弔唁的胡斌父母的身份,以免對方受到攻擊。譚卓父母這樣做有著怎樣的考慮?是不是受到了某些壓力?
5月19日,譚卓父母的代理律師魏勇強向記者透露:本案雙方當事人家屬已經簽訂了總額高達113萬元的賠償協議。這份協議有著怎樣的背景?會否成為“封口費”?
譚卓之父:
錢不是我最終想要的
記者:我們注意到你們一直保持克制,甚至不太接受媒體採訪,是不是有壓力?
譚躍(譚卓之父):沒有什麼壓力,我們一開始來處理譚卓的後事,就考慮到鬧是沒有用的,要冷靜處理,要相信當地政府。
這件事不像有些人説的那樣有人在給我們施加壓力,我們只是低調一點,比如對於胡斌的父母來弔唁譚卓,請問,我們有什麼理由攻擊人家父母,他們是來弔唁的,既然有勇氣來,我們如果以很低的姿態面對是很不妥當的,人家也是為人父母的。
記者:能談一談今天剛剛達成的113萬元賠償協議嗎?
譚躍:這個問題,你過會兒問我的律師吧,我已經全權委託他了。不過,我跟你説,錢不是我最終想要的,兒子都沒了,對錢的問題,我並不感興趣。
記者:那你最終想要得到什麼?
譚躍:這不僅是我們受害者家屬,也是廣大老百姓的心聲——城市改裝車、飆車的問題一定要重視,否則還會有類似悲劇上演。如果説,譚卓的死這個事情對社會安定、公眾安全還能有一點貢獻,那麼我兒子也算得到一點安慰了。
代理律師:
起初提出賠償140多萬
記者:如此高額賠償依據是什麼?
魏勇強:5月17日,雙方開始首次賠償調解;18日,譚卓的遺體火化後,雙方在交警部門進行了第二次調解,並簽訂了協議,這個過程中才談到了具體賠償金額。在調解時,譚躍有幾個觀點:一,決不做交易,不能用錢來買刑;二,賠償的問題,看對方家屬的態度。
其實整個談判過程,譚躍沒有多大要求,一直沒有報價,我作為律師給他訂了一個方案:第一,法律範圍內盡可能爭取高賠;第二,譚躍夫婦以後生活的問題一定要考慮進去。我根據相關法定標準提出了總額140多萬元的賠償要求。其中,死亡賠償金45萬元,加上其他費用,比如喪葬、交通、住宿、誤工等,共約60萬元,這是有法律依據的。
對於精神損失費,我們提出了30萬元的要求,關於精神損失費法律界一直爭議很大,我們參照了北京教授的女兒在公交車上被掐死獲得30萬元精神損失費的案例。實際上,本案中,譚卓的意外死亡確實給他的父母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傷害。
此外,考慮到譚卓父母失去了兒子,今後生活沒了依靠,我提出了一個45萬元生活補助的折中要求。
113萬元是肇事者胡斌的父母提出來的,譚躍夫婦考慮後,最終接受了這個賠付方案。
記者:這份協議有第三方的介入嗎?
魏勇強:沒有,去交警部門只是作為見證。
記者:那麼,協議對於譚躍夫婦有沒有什麼約束,對方有沒有提出要求?
魏勇強:沒有,沒有交換條件。
記者:按照我們對網絡民意的了解,這個數字公佈後,肯定會有網民擔心受害者家屬拿了錢之後就被封口了。
魏勇強:這份協議沒有什麼所謂的內幕,這只是一個民事賠償,民事歸民事,刑事歸刑事,兩者是不同的程序。譚躍已經講了,錢不買刑,對於接下來的刑事程序,不存在追究不追究的問題,橋歸橋,路歸路,家屬的意見是很明確的。
記者:律師團接下來有什麼計劃?
魏勇強:我們會就案件性質等方面與司法機關保持密切的溝通。 (楊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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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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