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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還能回家上網? 公眾對飆車撞人事件三大質疑

 

CCTV.com  2009年05月13日 09:0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浙江日報   

  疑問一:肇事者撞死人還能回家上網?

  肇事者胡斌的QQ空間被網友找到並破解後,空間裏有胡斌本人在北京旅遊的相片,空間主人心情在5月8日淩晨更新為:“一片空白,闖大禍了。”這一更新引起了網友的強烈質疑:在涉及刑事責任的前提下,肇事者胡斌當晚竟然被解除強制措施,回家上網?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車主説,在事發現場,處置此案的交警在肇事者母親長時間電話聯絡前後的態度發生了微妙的變化。而且胡斌當晚還能回家。胡斌事發前多次違規未被查處的事實,也讓人質疑。可以説,正是這種“寬鬆”的執法環境造成了違法者的有恃無恐,導致悲劇的發生。

  疑問二:肇事車輛時速僅為70碼?

  西湖交管部門第一次的新聞發佈會,初步認定肇事車輛時速是70碼,依據是當事人的陳述及相關見證人的陳述。

  這引起了更多人的質疑。當時現場的目擊者稱,譚卓被車撞擊時飛起來近5米高,顯然70碼的時速是不能成立的。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車輛專家認為,根據肇事車原廠的剎車頂級配備,100公里時速剎車到0大概需要35米,車輛撞到人以後過了50多米才停住,根據駕駛員的本能反應,假設他當時全力剎車,車速至少在百公里以上,按照這條道路限速50公里,説肇事者當時超速在一倍以上,絕對不算冤枉。

  交管部門這兩天陸續發佈的信息,並重新到現場對車速進行測定,但公眾仍心存疑慮,肇事車速測定能否再透明些?

  疑問三:是“交通肇事”還是“危害公共安全”?

  胡斌被警方以“交通肇事”罪名刑事拘留後,公眾質疑,認為他在繁華地段的飆車致人死亡,已經構成了“漠視不特定的公眾人員的安全”,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要件。

  因為《刑法》中兩項罪名受到處罰的力度相距甚遠,前者判處的刑期僅在3年以下,而後者最高可判死刑。

  六和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成林表示,相信法院會依法做出審判。他認為該案的核心是,肇事者胡斌當初高速飆車的主觀意願是什麼。無論如何,相信此事件的巨大社會效應將成為法官判決此案的一項重要的參考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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