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昆明5月20日電(記者王研)記者從雲南省普洱市中級法院新聞中心獲悉,15日,普洱市中院對一起法官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收受2000元好處費就給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毒販“開綠燈”的女法官,被判決執行有期徒刑3年。
法院審理查明:肖清秀係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審判員。2007年5月,在審理罪犯張某毒品案件時,其收受張某家屬2000元賄賂,對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相關條件的罪犯張某,非法辦理了暫予監外執行。在審核病情證明時明知有疑點的情況下,未進行認真調查。張某在監外執行期間又因販賣毒品被警方逮捕。此外,2004年2月至2008年4月期間,被告人肖清秀還利用職務便利,先後多次收受兩名案件當事人家屬賄送的2.8萬元。人民檢察院的退贓説明證實,除上述共計3萬元賄賂外,肖清秀還收受了其他人賄送的3.5萬元及其他非法所得2.5萬元,共計9萬元,目前已退繳8萬元。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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