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電 國家統計局局長馬建堂14日表示,《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建立了遏制領導幹部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的統計行政問責制度。
馬建堂在貫徹實施《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座談會上説,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近日聯合頒布的這一規定,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明確規定領導幹部要對本地方、本部門、本單位統計數據嚴重失實的結果負責。“今後,不僅要對影響生命財産的重大安全事故、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社會治安事件進行行政問責,對在統計數據質量上出現嚴重問題的,同樣要進行行政問責。”馬建堂指出。
馬建堂強調,根據統計法規定,統計數據由統計機構依照法定程序審定,地方領導對統計數據沒有審批權。 新華 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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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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