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城管騎走的小攤販三輪車上的果蔬哪去了?在北京,豐臺城管花鄉分隊用其孝敬了世界公園的大象們;而在長沙,果蔬們則被送給了福利機構和特困戶。據報道,長沙芙蓉區城管綜合執法大隊在處理罰沒物資上,已經形成了完善的“罰沒—送出—公示”制度,這個制度據説還是全國首創。僅僅今年上半年,他們就為福利機構和特困戶送去水果蔬菜110次,共計2460公斤。(《人民日報》5月5日)
看上去,城管好像是為小攤販的果蔬找到了一個不壞的去處。而那些掙紮在社會底層的貧弱群體,也可以通過這樣一條較為穩定的渠道,經常性地吃上新鮮的果蔬。然而,當那些特困戶大嚼“城市走鬼”本小利微的那些水果時,我卻感受到雙重的悲哀:一是小攤小販的生産生活資料,似乎不能以這樣黑色幽默的方式被輕鬆消費;再就是城市特困戶的救濟,也不能以如此殺貧濟貧的方式推進,兩者都是利益受損者。
在罰沒果蔬通往特困戶的路途設計上,其實存在著法律的困境。儘管長沙城管處置罰沒物資形成了“制度”,但其也是內部的權宜之計。定位於綜合執法的城管,其執法依據來自《行政處罰法》,而按照該法,罰沒財物交接、登記、保管、清倉都有定期的結算和對賬制度,罰沒物品最終應該進行拍賣並上繳國庫。簡而言之,城管無權自行處置罰沒物資。
推衍開來,即便是城管部門百分百地確保將罰沒物資用來“行善”,絕對不會將其中的一斤一兩用於滿足個人或部門的私欲,這樣的處置也並不合適。對類似行為的任何一點點鼓勵,都可能促使其強化此類行為,演變為對城管部門擴大罰沒範圍、加大罰沒程度的一種暗示,從而,在更廣更深的層面傷害社會正義。對於有行政執法權的部門而言,“行善”也是有邊界的,同樣需要制度的約束。
那種以為只要不拿回自家,且用於社會公益事業,就可以心安理得地大抄大罰的思路和行為,本質上是一種權力的僭越。出發點已經有些偏了,而過程更無法控制,失去監督的權力很難不在張揚的做好事過程中發生扭曲。可如此行善一旦固化,難免不形成“錦標主義”,小攤販將淪落到更加悲慘的境地。
從特困戶一方來説,如果他們知曉了其所享用的果蔬是小攤販微薄的家當的話,他們未必就會心安理得。在“擺攤—罰沒—救濟”這樣的果蔬易手鏈條中,果蔬依然是小攤小販的生産生活資料,其性質並沒有因為城管權力的介入而變成國家對貧弱群體的救濟。特別是,這些年來,觸目皆見的城管暴力執法、打砸搶奪攤販的行為屢屢發生,已經嚴重侵害了執法主體的正當性。如此情境之下,這果蔬也是不好下咽的。
城市特困戶和福利機構當然需要救濟,那是一個文明國家的責任,也是一個健康社會的義務,但是,不應該以這樣殺貧濟貧的方式救濟,更不能鼓勵其形成制度化的行為。通過對一個底層群體的權利利益的剝奪,來補償另外一個底層群體,小攤小販已經“不服”,而特困戶何嘗又能“願意”?既不服、又不願,則不僅不能實現社會正義,反而會從根本上同時傷及這兩個群體的利益。
不論送罰沒物資給特困戶,還是將罰來的水果孝敬了大象,這些做法其實都是城管在遭遇執法困境時的突圍之舉。應該認識到,罰沒攤販物資並非城管執法的唯一手段,“以罰代管”的思路應該徹底摒棄。總是治標不治本,麻煩將永無了局。簡言之,破解罰沒困局的最簡單、也是最徹底的辦法或許就是不罰沒,而代之更有效的疏導和引導。
責編:張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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