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去年對土地違法違規問題突出的海南、山東等6省發出整改意見,要求有關省級人民政府組織糾正整改,截至去年底,有10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昨日(28日),國土資源部發佈國家土地督察公告(2008)稱,去年,國家土地督察機構根據媒體披露、群眾舉報、實地巡查等所掌握的情況,對存在問題的9個省(區、市)、66個市(縣、區)開展專項督察。
截至去年底,共有183件違規違法行為被清理,罰款6475萬元,復墾耕地面積2126公頃,行政處分65人,黨紀處分21人,追究刑事責任10人。
公告顯示,被發出整改意見的6省包括海南、浙江、河北、山東、吉林和貴州,其中涉及浙江省東陽市橫店圓明新園項目違法用地、河北石家莊公安幹警圈地建別墅等7件土地違規違法案件。(記者吳鵬)
7件土地違規違法案件
1 海南省海口市和文昌市存在嚴重“以租代徵”問題。
2 浙江省東陽市橫店圓明新園項目違法用地問題。
3 河北省石家莊市公安幹警在農村圈地建別墅問題。
4 吉林省東遼縣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存在違規設立經濟開發區和“未批先用”等問題。
5 山東省茌平縣信發鋁電集團非法佔用基本農田問題。
6 山東省德州市違規擅自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問題。
7 貴州省凱里市違規調整基本農田的問題。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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