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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7月有望實現真正直航

 

CCTV.com  2009年04月27日 11:1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揚子晚報  

  陳雲林向江丙坤贈送禮品“錦繡”。“錦繡”以江蘇雲錦製成,描繪著南京中山陵等著名景觀。

  中新社發

  江丙坤向陳雲林贈送禮品皮雕。皮雕是一位台灣農民挑著滿筐南瓜的人物造型。 中新社發

26日,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與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在簽字儀式上。新華社發

  備受兩岸高度關注的第三次陳江會談昨日上午順利完成,下午舉行隆重而盛大的簽署儀式,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與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在南京正式簽署《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等三項協議,並公佈雙方關於大陸企業赴臺投資事宜達成的共識。中臺辦、國臺辦主任王毅昨日下午會見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和協商代表團主要成員時,代表中臺辦、國臺辦對兩會南京會談的成功表示祝賀。此次會談還為今年下半年陳江第四次台北會談擬定了議題。

  [關於兩岸空運]

  班次數量翻番新增6個航點

  陳雲林與江丙坤昨簽署《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雙方同意在台灣海峽北線航路的基礎上開通南線和第二條北線雙向直達航路,將現有常態化客運班機轉為定期航班。雙方同意兩岸航空公司可在對方區域通航地點設立代表機構,並自行或指定代理人銷售航空運輸憑證、從事廣告促銷及運行保障(運務)等與兩岸航空運輸有關的業務。

  根據該協議的附件,大陸方面同意在現有北京、上海(浦東)、廣州、廈門、南京、成都、重慶、杭州、大連、桂林、昆明等21個客運航點基礎上,新增合肥、哈爾濱、南昌、貴陽、寧波、濟南等6個客運航點。上述27個航點可經營客運定期航班。台灣方面同意桃園與高雄航點可經營客運定期航班,其餘包括台北松山、台中、澎湖(馬公)、花蓮、金門、台東等6個航點為客運包機航點。大陸方面同意上海(浦東)、廣州航點可經營貨運定期航班,台灣方面同意桃園、高雄航點可經營貨運定期航班。隨著這一協議簽署,兩岸直航客運班次將增至每週270個航班,比過去的108個航班翻了一番多。根據協議,兩岸今年7月有望實現真正直航。

  解讀:《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將兩岸常態化包機轉換為空中定期航班,直達航路由1條增加至3條,這將大大便利兩岸民眾的往來。台灣淡江大學大陸所所長張五嶽説:“兩岸空中運輸歷經春節包機、節日包機、週末包機和平日包機,終於在兩會南京會談上實現了空中運輸的正常化,這在兩岸關係發展中具有里程碑意義。”

  [關於共同打擊犯罪]

  啟動司法合作打擊5類犯罪

  陳雲林與江丙坤26日在南京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在共同打擊犯罪方面,雙方同意著重打擊:涉及殺人、搶劫、綁架、走私、槍械、毒品、人口販運、劫持航空器、船舶及涉恐怖活動等犯罪及其他刑事犯罪。雙方同意在民事、刑事領域相互提供協助,包括:共同打擊犯罪;送達文書;調查取證;認可及執行民事裁判與仲裁裁決(仲裁判斷);移管(接返)被判刑人;雙方同意之其他合作事項。

  雙方同意依循人道、安全、迅速、便利原則,在原有基礎上,增加海運或空運直航方式,遣返刑事犯、刑事嫌疑犯。司法互助方面,包括:送達文書、調查取證、罪贓移交、裁判認可、罪犯移管(接返)等。該協議自簽署之日起各自完成相關準備後生效,最遲不超過60日。

  解讀: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表示,《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是兩岸司法主管部門之間第一份綜合性合作協議。協議的簽署使兩岸司法主管部門建立了直接、正式以及制度化的業務合作關係,意味著兩岸司法機構更深層次合作的開始。

  [關於金融合作]

  推動金融機構互設機構

  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與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26日簽署《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該協議共包括金融合作、交換資訊、保密義務、互設機構、檢查方式、業務交流、文書格式、聯絡主體、協議履行及變更、爭議解決、未盡事宜、簽署生效等12大項內容。

  雙方同意相互協助履行金融監督管理與貨幣管理職責,加強金融領域廣泛合作,共同維護金融穩定;雙方同意由兩岸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就兩岸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保險業分別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確保對互設機構實施有效監管;雙方同意先由商業銀行等適當機構,通過適當方式辦理現鈔兌換、供應及回流業務,並在現鈔防偽技術等方面開展合作,逐步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雙方同意就兩岸金融機構準入及開展業務等事宜進行磋商。同意鼓勵兩岸金融機構增進合作,創造條件,共同加強對雙方企業金融服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生效後,由兩岸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考量互惠原則、市場特性及競爭秩序,儘快推動雙方商業性金融機構互設機構。該協議自簽署之日起各自完成相關準備後生效,最遲不超過60日。

  解讀:兩岸分析人士説,儘管《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屬於框架性的,但是毫無疑問,它將有力地推動兩岸構建更深層次和更加緊密的制度化經貿合作關係。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研究員王建民説:“金融合作協議的簽署,清除了制約兩岸經貿合作發展的一個主要障礙,將使大陸和台灣的經貿關係進入一個新的歷史階段。”

  [關於陸資赴臺]

  開啟兩岸雙向投資時代

  26日,兩會就大陸資本赴臺投資事宜交換了意見,達成原則共識。雙方應秉持優勢互補、互利雙贏的原則,積極鼓勵並推動大陸企業赴臺考察、投資,以利於加強和深化兩岸産業合作,實現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和制度化。

  據了解,雙方希望兩岸業務主管部門以適當方式建立溝通機制,共同推動大陸企業赴臺投資。海基會表示,台灣方面誠摯地歡迎陸資來臺投資。將儘速發佈相關規定及配套措施,並循序漸進擴大開放投資領域,持續推動相關工作,協助解決投資所衍生之問題,以利陸資來臺投資。

  海協會表示,大陸方面將積極支持大陸企業赴臺投資。鼓勵有條件的大陸企業赴臺考察,了解投資環境,尋找投資機會。根據頒布的有關規定,為大陸有實力的企業赴臺投資提供便利。

  解讀:根據這項共識,台灣將在政策制度上首度允許大陸資本進入島內開展投資。兩岸分析人士指出,這標誌著只能由台灣到大陸進行單向投資的非正常局面將被終結,開啟了兩岸經貿雙向投資的新時代。台灣淡江大學大陸所所長張五嶽表示,“陸資入臺”將為台灣提供更多的資金,有利於台灣産業的全球佈局和企業競爭力的提升,兩岸企業亦有機會採用策略聯盟、産業聯盟的方式攜手開拓全球市場。 廣日 廈日 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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