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限價房糾紛”追蹤
本報訊 (記者張家齊)昨日,保利房地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佈公告,通報了目前受關注的“全國限價房糾紛第一案”仲裁結果,廣州仲裁委員會認為該樓盤通過竣工質量驗收,符合交樓條件,不支持業主的仲裁請求。
據保利公告,目前,共有174戶西子灣一期業主(其中部分已收樓)以公司在交樓前未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表為由,向廣州仲裁委員會或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訴訟,要求公司承擔延期交樓的違約賠償責任,涉及金額總計為1482456.75元。
上述案件中有1件已結案,廣州仲裁委員會認為:“由於本案房屋已于2008年12月12日通過竣工質量驗收,已于合同約定的交樓時間(2008年12月15日)前符合交樓條件,故被申請人(即保利公司)不存在逾期交樓的事實,仲裁庭對於申請人(即業主)要求被申請人承攬逾期交樓違約金的請求,不予支持”,並裁決如下:“一、對申請人的仲裁請求不予支持;二、本案仲裁費1000元由申請人承擔”。
據保利方面介紹,剩餘173件案中有一戶業主在開庭前已撤訴,另172件案因立案時間較晚,目前尚在廣州仲裁委員會或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的審理過程之中,其中104件已經開庭審理,尚待判決。
■ 新聞背景
限價房遭遇“質量門”被拒收
保利公司投資開發的全國首個限價房項目廣州保利西子灣于2007年5月開工建設,西子灣一期于2008年2月正式發售,共售出限價房835套。
據媒體報道,該樓盤有約兩百戶業主認為房屋質量有問題拒絕收樓。後經4個月整改,仍有部分業主認為房子質量未達標,並要求保利公司承擔延遲交樓的違約責任。
保利公司方面認為質監部門已經出具文件證明房屋達到交房標準,但一百多戶業主並不認同保利公司的説法。
保利西子灣業主拒收樓事件引起媒體注意。對於産生糾紛的原因,一部分人認為是周邊房價大跌後,在房價高位買房的業主們心理不平衡,從而引發矛盾;另一部分觀點是雖然有房價整體下跌的刺激因素存在,但保利西子灣事件的直接誘因可能還是樓盤質量問題。
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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