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中國新聞):為鼓勵大陸旅客到台灣觀光消費,台北關稅局日前表示,將修正過去入境旅客最多僅能攜帶新台幣6萬元的規定,大陸游客在下機後所兌換或提領的新台幣額度,不納入總額6萬元上限的限制。
據台灣媒體8日報道,2002年臺當局金融管理機關公告規定,旅客攜帶新台幣入境的限額為6萬元,此外,外幣現鈔及有價證券入境的限額為等值1萬美元。
開放大陸游客赴臺旅遊後,大陸旅客通關前至銀行兌換新台幣,根據每日上限2萬元人民幣的規定兌換成新台幣,初期可兌換到8萬餘元,因為匯率因素目前則可兌換到9萬餘元,結果被海關依最多僅能攜帶新台幣6萬元的規定,將超出額度予以存關。
經過台北關稅局、觀光局、銀行業者等單位的反映,臺當局金融管理機關日前正式發佈公文通知,只要是下機後所兌換的新台幣或以金融提款卡領取的新台幣,都不納入6萬元的規定上限內。
大陸游客在下機後所兌換的新台幣,只要有結匯水單或金融卡佐證,並誠實向海關申報攜帶金額,將不會受到限制。
責編: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