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朝聞天下):借著樓市回暖的春風,現在開發商的促銷是一浪高過一浪,有的甚至打出“終身免物業費”,“九年物業費減免”等等口號,北京日報提醒説,別聽銷售人員忽悠您,説什麼開發商和物業公司有協議,買房後會給消費者一張證明,物業公司就不收物業費了。沒那麼簡單的事。開發商和物業公司簽署減免物業費的協議沒有法律效力,因為開發商並不是小業主所購物業服務的繳費主體。
報紙還提醒購房人,如果是開發商替購房人代繳物業費,需要在購房合同中明示;如果是物業公司承諾減免,則需要購房人和物業公司簽協議。但這個協議也僅在這家物業公司的期限內有效,一旦換了物業公司,雙方簽署的協議也就失效了。
責編:李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