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25日電(記者楊維漢)人民法院從內部挖掘潛力,優化人民法院職權配置,滿足人民不斷提高的“司法內需”。這具體體現在,最高人民法院25日發佈的《人民法院第三個五年改革綱要》中提出,“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職權運行機制。”
其中,改革和完善刑事審判制度,成為優化法院職權配置的重點。《綱要》對刑事審判制度提出了新要求: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將量刑納入法庭審理程序,研究制定《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導意見》。完善刑事訴訟第一審程序和第二審程序,落實檢察機關和律師在刑事審判中的職能作用的有關規定,切實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完善刑事證據制度,制定刑事證據審查規則,統一證據採信標準;建立健全證人、鑒定人出庭制度和保護制度,明確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的範圍和程序。
改革和完善民事、行政審判制度也成為法院改革的重要內容。《綱要》提出,進一步完善民事訴訟證據規則。建立健全符合知識産權案件特點的審判體制和工作機制,在直轄市和知識産權案件較多的大中城市,探索設置統一受理知識産權案件的綜合審判庭。推進行政訴訟法的修改進程,促進行政訴訟審判體制和管轄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完善民事、行政訴訟簡易程序,明確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範圍,制定簡易程序審理規則。
此外,《綱要》還針對新型、疑難、群體性、敏感性民事案件,提出人民法院要建立審判信息溝通協調機制,保證裁判標準的統一。
為了進一步解決“再審難”,《綱要》要求,完善刑事審判監督程序,規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訴案件的審判程序,完善刑事申訴案件立案與再審的職能分工和工作流程。完善民事再審程序,依法保護當事人的申請再審權,正確處理依法糾錯與維護司法既判力的關係,切實解決人民群眾申訴難和申請再審難問題。
“建立以審判權為中心的管理體制,形成配置科學、運行順暢、公開透明的司法工作機制,是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審判制度的重要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説。
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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