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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娛樂場所燃放煙花一律行政拘留

 

CCTV.com  2009年02月08日 09:2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廈門2月7日電(記者項開來)從日前召開的廈門市火災隱患嚴查整治專項行動動員大會了解,該市將針對娛樂場所火災隱患整治出“重拳”,凡是公共娛樂場所內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煙花或使用明火的,有關責任人員將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從現在至6月底,廈門市將嚴查公眾聚集場所和“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整治範圍主要包括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酒吧、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影劇院、放映廳、禮堂等演出場所;容納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賓館飯店;容納50人以上的商場、集貿市場;洗浴、按摩、保齡球館、旱冰場等營業性健身、休閒場所。

  據介紹,廈門市娛樂場所消防整治的具體措施還包括:凡是公眾聚集場所未依法辦理消防、工商、文化、衛生、稅務、治安等有關部門實施的行政許可或審批手續,擅自開業的,缺少任意一項,將一律被依法關閉,從重處罰。

  同時,凡是公共娛樂場所設置在居民樓、圖書館和危險化學品倉庫毗鄰建築內以及建築地下二層以下的,一律依法責令暫時停業、限期搬遷;凡是公共娛樂場所消費人員超過核定人數的,執法部門將堅決予以清理,並依法責令其停業整頓。

責編: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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