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時期,一國軍隊進入他國領土,首先要解決入境和駐留的合法性問題。按照國際慣例,跨國間的聯合軍事演習應通過訂立雙邊或多邊法律文件的形式,明確演習的法律依據、參演部隊和人員的法律地位、各方的權利義務等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關於舉行聯合軍事演習期間其部隊臨時處於對方領土的地位的協定》是中俄兩國雙邊軍事條約,由中俄兩國國防部長于2005年8月在北京和莫斯科簽署,是兩國舉行聯合軍演的法律依據和協調行動的基本保障。
協定由前言和正文兩部分組成,協定主要內容包括演習準備磋商事項、雙方責任義務、出入境管理、運輸保障、醫療保障、稅費豁免、標示設置、安全警戒、損失賠償、司法管轄、信息保密等要求。
中俄聯合軍演部隊地位協定是我國協調與外軍聯合行動關係得法律文件,由於其規定了雙方互派部隊進入對方領土進行聯合軍演的合法性,確立了雙方聯合軍演期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和參演部隊的法律地位,因而使雙方參演部隊出師有名、聯合軍演行動有據、各項活動配合順暢,確保聯合軍演具有合法性、規範性和可操作性,完全符合國際法。協定的制訂和實施,提高了我軍對外交往的水平,更好地維護了國家主權和國防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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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溫漢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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