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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經團聯呼籲政府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則"

 

CCTV.com  2009年07月06日 08:4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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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張3月28日在亞丁灣拍攝的照片顯示,日本海上自衛隊的“十和田”補給艦(右,422號)在為“漣”號驅逐艦(左)加油。

  3月30日,日本海上自衛隊兩艘驅逐艦“漣”號和“五月雨”號在索馬裏附近海域開始執行護航任務。新華社/法新

  日本經濟團體聯合會(簡稱“經團聯”)日前向政府建言,呼籲在年末修改《防衛計劃大綱》時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則”,以便讓日本企業可以參加戰鬥機等尖端武器的國際共同開發。經團聯曾在5年前修定上一期《防衛計劃大綱》時提出“有必要對武器出口三原則進行再研討”,但沒有提出修改建議。此次可謂較前邁進了一步。

  經團聯指出,“從武器開發初期階段參加共同開發,是儘早獲取尖端武器、強化防衛能力的最有效方法”。提議“應本著和平國家的基本理念,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則。不應對武器出口一概禁止,而是採取個案處理的適當方法”。

  經團聯在建言中表示,美國對於軍事技術的出口十分敏感,如果日本不能進行共同研發,就很可能只得到配置較低的武器系統。經團聯提議,應在聯合開發之前率先在民間企業間進行基礎技術的共同研究,而把更多的防衛預算重點投入到必須獨自研發的潛艇、坦克、間諜衛星等領域。

  此間媒體指出,經團聯此舉的背景是:當前以歐美為中心,各國在武器裝備領域多進行國際共同開發。例如新一代戰鬥機F35即是以美國為核心,意大利、以色列和新加坡等國共同參與開發的。而日本受“武器出口三原則”束縛,因聯合開發涉及軍事技術出口而無法加入其中。隨著日本防衛預算連年減少,許多企業相繼從軍事産業退出。此次經團聯要求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則”反應了日本産業界欲從軍事産業尋找新商機的意向。

  所謂“武器出口三原則”,是指日本在1967年4月針對武器出口問題提出的三項基本原則。即“不向共産主義陣營國家出售武器”,“不向聯合國禁運的國家出口武器”,“不向發生國際爭端的當事國或者可能要發生國際爭端的當事國出售武器”。1976年2月,當時的首相三木武夫提出,對三原則對象以外的地區也不出售武器。1981年1月,日本國會作出了《關於武器出口問題的決議》,此後,日本一直實行禁止對任何國家出口武器的方針。但從2004年開始,日本已經在構建導彈防禦系統問題上放寬了“武器三原則”的規定,一直同美國進行共同研發。 (中國青年報東京7月5日電 裴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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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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