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的統一部署,總政治部、總後勤部日前聯合發出《關於全軍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單位高度重視,週密組織,深入清查,認真治理,確保治理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通知》明確指出,全軍團以上單位,以及各類企事業單位都要開展“小金庫”治理,特別是提供對外有償服務單位、機關直(附)屬單位、經費來源渠道多的單位以及有群眾舉報的單位要進行重點治理。凡違反國家、軍隊財經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納入而未納入本單位財務部門會計賬目核算的各項資金及其形成的資産,均屬“小金庫”,納入治理範圍。治理工作採取自查自糾和上級檢查相結合的方法,分動員部署、自查自糾、復查抽查、整改落實四個階段進行,自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09年11月底基本完成。
《通知》強調,各級在治理工作中,要準確把握政策界限,認真貫徹“依法處理,寬嚴相濟,標本兼治、糾建並舉”的原則。鼓勵自查自糾,凡自查出“小金庫”並按有關規定主動糾正的,對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理。對被查出的“小金庫”,除全部沒收外,還要對責任單位通報批評,並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在治理工作中弄虛作假、壓案不查、對抗檢查、打擊報復的,或復查抽查中發現“小金庫”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理。要建立和完善源頭治理機制,進一步加強法制教育,強化遵紀守法觀念;進一步完善和創新財經管理制度,加強資金流向監控,從源頭上防止並杜絕“小金庫”問題的發生;進一步加大責任追究力度,把治理“小金庫”作為黨委理財的一項重要責任,納入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實行一票否決。
《通知》要求各單位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共同抓好“小金庫”治理工作。(沙忠明 范炬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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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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