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支配地位 單方面制定遠高於市場價格的結算標準 設立“黑白名單”

同一種産品,不同用戶價格不同

      中國電信將高帶寬接入用戶(45M以上)分為兩類:一類是聯通、鐵通、移動3家基礎運營商,以及教育網、長城寬帶兩家全國性單位,必須由中國電信集團直接受理業務。中信網絡和廣電機構這兩家地域性單位,必須由中國電信集團審批後才可受理業務。除了上述用戶外的其他用戶屬於第二類,中國電信省級公司可直接受理業務,但也要進行價格管控,避免為第一類用戶提供轉接。由於中國電信給兩類用戶的待遇差異巨大,第一類用戶的結算價格一般都高達100萬元/G/月以上,第二類用戶的結算價格則一般只有25萬至42萬元/G/月,在一些地區,二類客戶向中國電信購買帶寬的價格甚至低達10萬元/G/月。由此造成互聯網接入的雙軌價差,弱勢運營商包括廣電網絡,通過第三方ISP進行轉接,目的在於繞過中國電信的價格門檻,尋求互聯網接入的生存空間。
      ◎ 中國電信針對不同的寬帶接入用戶,特別是對於有競爭關係的其他基礎運營商,採取了嚴格的管控措施。
      ◎ 主要的壟斷行為涉嫌:拒絕交易(不準ISP購買能夠接入到廣電或者其他基礎運營商的帶寬),價格歧視(對有競爭關係的客戶,採取高價),差別待遇(對能夠形成壟斷地位的ICP,採取遠低於成本的低價)。
      ◎ 對於寬帶接入業務和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主要行為如下:
      (一)中國電信全面系統地部署和安排,針對其他運營商的壟斷競爭策略;
      (二)將寬帶接入用戶進行分類,目的在於打擊競爭對手,維護壟斷地位;
      (三)電信採取價格歧視、差別待遇的一些情況;
      (四)制定了嚴密的管控措施,區分兩類用戶,並建立黑名單庫,切斷第三方接入商通向競爭對手的寬帶;
      (五)中國電信利用行政性的寬帶壟斷資源,採取兩種價格,打擊IDC服務商;
      (六)利用技術手段,差別對待,打擊競爭對手。

為集中權力加強壟斷 不惜“滅”掉夥伴甚至“家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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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商交過罰金後仍保持原狀
上網費用和速度都將得到改善
競爭放開,更多運營商進入市場參與競爭
其他
壟斷法禁濫用支配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是一部為了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其中第三章指出,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從事下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一)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
      (二)沒有正當理由,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三)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
      (四)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
      (五)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
      (六)沒有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
      (七)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微博互動#電信聯通遭反壟斷調查#

結語

      儘管中國電信市場存在著多家基礎運營商,但是,近十年來,在互聯網接入服務市場中,除中國電信、聯通之外,沒有任何一個運營商發展起來。在我國現有互聯網網間互聯不通暢、網絡接入成本居高不下的情況下,寬帶互聯網的産業升級無法完成,這不僅嚴重限制這個産業的發展,還會影響整個中國經濟的轉型,進一步拉大我們同發達國家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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