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1)被投訴人銷售的門無正規包裝、無生産日期、無質量合格證(無生産許可證)、無生産廠家、無生産廠名、無必要的説明書,無售後保修條款,被投訴人銷售的門來路不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規定商品必須有中文廠名,中文廠址、電話、許可證號、産品標誌、生産日期、中文産品説明書、如有必要時還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説明等等,凡是缺少的均視為不合格産品。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視為“三無産品”。 如果相關産品是廠家在生産並進入流通,或商家在出售中,均可向質量監督局、工商管理局等相關部門舉報。
(2)被投訴人銷售的門存在油漆不均勻、面板凹凸不平、局部有碰撞損傷、門框材質低劣等質量缺陷;被投訴人銷售的門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第五條規定:禁止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禁止偽造産品的産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禁止在生産、銷售的産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3)被投訴人存在欺騙消費者行為,挂美心集團五州門業品牌店的牌,實際混雜普通木門進行濫竽充數,用普通木門貼牌銷售,而且用膠水黏貼不穩,導致貼牌門的商標多次歪斜和脫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