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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單位:上海家樂福(徐匯店)

投訴內容:
事情經過:2014年3月22號(星期六)下午,本人去上海家樂福(徐匯店 地址:斜土路1995號,電話:021-64430125)去買蜂蜜,當時購買的商品外包裝標簽上非常明顯的寫明了“蜂蜜”二字。(見附件)。 仔細查看買來的所謂“蜂蜜”瓶上的名稱,上面寫的卻是“蜜膏”(鴻香種蜂場六月洋槐蜜膏)。而不是蜂蜜。成份為:蜂蜜80%,低聚異麥芽糖10%和果葡糖漿10%。 2011年4月20日,衛生部發佈GB14963-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蜂蜜》,代替GB14963-2003《蜂蜜衛生標準》以及GB18796-2005《蜂蜜》中的對應指標,最大的變化就是增加了“蜂蜜”的定義:蜂蜜必須是天然無添加的。   蜂蜜新國標明確表示:蜂蜜指蜜蜂採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與自身分泌物混合後,經充分釀造而成的天然甜物質,蜂蜜不得添加或混入任何蜂蜜以外的物質,對故意在蜂蜜中添加麥芽糖,葡萄糖漿、蔗糖,果糖等工業生産物質,卻仍標“蜂蜜”或者“蜜”的産品,均被視為假冒産品。 對於家樂福(徐匯店)這種挂羊頭賣狗肉,對消費者進行欺詐的行為,我要投訴他們,開展維權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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