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13年3月購買的新款福克斯1.6AT車型。在行駛到10000公里的時候,變速箱和發動機連接處滲油,後來去4S店更換油封。之後行駛到13000公里,還是原來的位置繼續滲油,在14年1月的時候又更換了油封。購買不到1年的車子已經被拆開變速箱維修兩次,而且不確定是否完全修復。
現在懷疑車輛本身有缺陷,更換油封根本不能解決問題。4S不敢承諾通過維修可以解決問題,而是在發生問題後繼續修,也許3次 4次 5次 無限制的修下去。在保修期中維修更換都是免費的,但是過了保修期如果依舊是因為同樣的問題進行修理更換配件,那豈不是所有的費用都是由我們車主自己承擔?這樣太不合理,況且問題本身在於車輛本身。
作為車主,要求長安福特給你答覆,為何會反復出現這樣的問題?是否是車輛的缺陷,過保以後發生問題如何處理?是否給予延保。 |